在婚后购置房产的过程中,若男方承担了首付款项,那么这所房产在离婚时应如何对其进行分割呢?答案在于夫妻双方是否就此做出明确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可由夫妻双方自行决定将其归属为共有财产或者分别所有。因此,针对该房屋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首先建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如协商无法达成共识,便需诉诸司法程序。在此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裁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到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的权益,从而最终作出相应的处分。
至于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自然归个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买房首付男方出的离婚怎么分
首当其冲地,男女两性在缔结婚姻关系后,有权自主商定婚姻期间所获得的一切财产,以及判定这些财产最终应属于各自享有、共同拥有,或是依照比例分配给彼此所有。
然而此种之约定必须以书面文件加以记录。
纵然如此,若是未有签订相关条约或是其中条款未能详细说明,那么诸如工资、奖金、劳务酬劳;
生产、经营、投资的所得收益;
自有知识产权的受益权等都将被认定为法定共有财产。
因此,夫妻财产所遵循的原则便是,如有书面约定便依约定执行,若未有明文规定则婚内所得视为共同财产。
再者,如果某位配偶故意隐瞒、私自转移、有意识地出售或摧毁夫妻共有的财产物件,甚至通过制造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来试图侵吞另一半的财产,那么在离婚事务中进行财产分割时,上述行为方将会面临资产的减少,甚至有可能完全失去这部分财富。
最终,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应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如若协商无法解决,则可提交至司法机关展开审理,并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参照照顾对方、尤其是子女及女方权益且无任何过失的原则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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