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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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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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创立企业时,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条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需限定股东人数、认缴出资、制定公司章程、拥有公司名称和内部管理机制,以及固定办公场所。而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发起人数量、股本总额、遵守法规发行股份、草拟并通过公司章程、拥有符合要求的名称和内部管理机构,同样需要固定办公场所。
创办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创办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在创立企业时,所需具备的各项条件会因企业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各类企业成立所需满足的具体条件: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对股东人数进行限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不超过五十名的股东共同出资组建。

(二)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有股东均应认缴一定比例的出资资本额度。

(三)必须由所有股东共同制定并签署公司章程。

(四)必须拥有代表公司特征的名称,并建立起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架构要求的内部管理机制。

(五)应当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该地点通常为公司日常主要工作事务的开展地。

其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成立则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数量需符合法定要求。注册组建股份有限公司,需至少有两人同时参与,且总人数限制在二百人以内,且必须有过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享有固定居住权和居住地址。(二)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发起人应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已募集到手的股本金总额必须达到相应标准。

(三)股份的发行及筹资事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程序。

(四)发起人应负责草拟公司章程,且如果选择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还应经过创立大会的投票表决予以通过。

(五)必须拥有能够代表公司特色以及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名称,并且设立有完备的内部管理机构。

(六)应当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该地点通常为公司日常主要工作事务的开展地。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创办公司需要什么准备

1.第一步为核名环节,您需要前往工商管理局领取一份“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并在此申请表中详细填写您所选取的公司名称,随后工商管理局将使用其内部网络对该名字展开全面搜索以确保无重复命名;

2.完成租赁事宜后,您还需前往地方税务部门购买印花税,按照年度租金的千分之一进行计费;

3.接下来的步骤是制定并编写“公司章程”,可以参考工商总局官方网站提供的样本进行修改,并在章程结尾处请全体股东签名确认;

4.经过个人私章的雕刻完成后,您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5.下一步是正式注册公司,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各类有关企业设立的表格文件;

6.凭借营业执照,您有权前往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地点,完成公章及财务章的刻制工作;

7.接下来,您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前往指定的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8.税务登记是成功注册公司后的重要一环,在领取执照之后的30天内,您需要到当地税务局申办税务登记证。

在办理税务登记证过程中,必须配备一位持有会计资质证书并持有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士协助处理;

9.在申办税务登记证之后,您即可申请领购发票,进而实现正式营运。

请注意,每月需按时向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纳税,即使在未实际发生业务且无需缴纳任何税费的情况下,也需进行零申报,以避免因未能履行规定而遭受罚则;

10.此外,提醒您务必定期关注并维持税务管理,即使没有开展业务或者没有达到应缴税点,仍需进行零申报活动。

这样可防止因未及时申报而导致的漏报行为,从而减少可能发生的罚款。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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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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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甲乙双方在创业投资领域的合作,推动甲乙双方各项业务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拟在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推介、基金产品资金募集等方面展开深入合作,甲乙双方结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战略合作关系建立的目的和原则
1.1 双方的合作应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遵循“互惠互利、平等诚信”原则,以建立长期、战略性的业务合作关系和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为目的,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加强抗风险能力,共同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式发展。
1.2 双方达成合作关系后,应积极为合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落实本协议内容。
1.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二)合作事项
2.1 股权投资业务服务
2.
1.1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创业投资平台,共同为客户提供创业投资服务。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基金募资顾问,在对甲方项目进行充分的内部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协助甲方寻找基金出资人,向甲方推荐各类企业、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客户,协助开展潜在投资者接触、基金募集推介等顾问服务,
2.
1.2双方合作的主要形式为:
甲方向乙方的客户发行单一项目的募集资金计划,募集资金进行单个项目投资;甲方针对单一项目募集资金计划,乙方担任单一项目募集资金计划的投资顾问。
2.
1.3为保证甲方顺利完成投资计划,乙方在甲方提出募集资金要求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募集计划。若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募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2 投资基金在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可合作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以及共同发起设立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在内的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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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1甲乙双方同意加强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等方向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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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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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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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质和其他介质文件)和客户资料、项目信息都属机密信息,应妥善保管,在未征得对方同意前,不得用作任何与双方合作内容无关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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