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户口能审请几个宅基地
在我国农村,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每户仅可申领一块宅基地用于建房居住,即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就一户拥有多套宅基地的情况而言,倘若存在有效法律依据,则可对所有房屋均予以确权,然而若无正当合法理由,仅能对其中一处进行确权。在此需要指出,对于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国家严格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否则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此类行为自然不会得到确权登记和颁发证件的认可。尽管非法建筑的房屋未必会遭到强制拆除,但却无法享有应有的保护权益,即便拆除,政府通常也会给予村民适当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
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
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
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一个户口能享受两地拆迁吗
一位居民,其户籍在两个地区的房产之中都享有所有权,这种情况下,他们是可以同时享受到这两个地方所进行的拆迁赔偿的。
然而,每种地区的状况都不尽相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应赔偿方案进行评估与制定。
总体来说,拆迁赔偿一般需依据以下因素全面考虑并衡量:
户籍情况、房地产总面积以及相关产权证明文件等。
除此之外,还应包括房屋地基补偿费用、房屋本身的重置补偿费用及室内装修材料补偿费用、拆除部分的安顿补贴和搬迁经费、经济贫困人群的救助金和额外奖励措施、屋内各类电气设备拆装费用以及非住宅用房的营业损失补偿费用等方面。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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