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离婚有什么不良后果
关于“假离婚”所涉及的法律后果如下:在夫妻双方均为自愿离婚的前提下,若已完成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并取得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即解除其原有的婚姻关系。在此情况下,男女任何一方将失去原本作为夫妻应享有的所有权利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假离婚有什么后果?
关于虚假离婚问题,尽管表面上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完成了离婚手续,但实际上并不具备离婚所需的法定条件。
针对这一特殊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探讨其效力:
首先,如果虚假离婚当事人在此后均未与其他他人缔结新的婚姻关系,那么他们的离婚行为可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我们要全力维护婚姻自由,充分尊重每位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私人隐私,因此从行政层面上看,我们已决定取消对虚假离婚的惩罚措施,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也将不再拥有对虚假离婚登记进行撤销的权力。
在此基础之上,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虚假离婚,则无法从婚姻关系中寻求到救济途径,由此引发的所有后果都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虚假离婚当事人是在上诉人民法院期间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了离婚调解书,那么此类当事人仍然有机会提出证据,证明该离婚调解书中的部分条款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相关法律法规,从而申请对此进行再审。
一旦经过人民法院认真审查且确认其真实性,将会对案件启动再审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裁定是否撤销原离婚调解书。
请大家务必注意,虚假离婚并非必然无效,而是被认定宣告无效的结果。
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布离婚无效并且回收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调解书之后,才能被认定为自离婚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也就会被视为尚未解除。
最后,如果未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那么虚假离婚依然被视为已发生离婚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