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屋交易合同因任意一方的违约行为而被解除之后,解除权人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赔偿或支付违约金等形式的违约责任之诉求,除非双方另有其他书面明示条款做出明确规定。若二手房屋交易合同中已有明确的关于违约金金额及支付方式的具体约定,则违约方理应严格遵守并依照相关条款支付违约金。同时,如果该合同还规定了具体的违约损失赔偿之计算方法,违约方亦须按照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然而,如若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所遭受的损失,那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违约金数额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提高;反之,若违约金数额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范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也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进行适当的降低。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处理解除二手房合同的过程中,若购房者依照约定严格履行了相关义务,那么其所缴纳的定金是有可能被退还回来的。
对于此类情形,应当将定金折算为相应的购房款或者全额退还给购房者。
然而,如果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例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我们无法顺利签订商业合同,或者因为我们和购房者就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未能达成共同的理解与意愿而导致签订失败的话,这些都不能视为我们中的任意一方负有责任。
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定金也是有可能被追回的。
最后,倘若售房者单方面违约,并决定解除二手房合同,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双倍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