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房屋产权归属为婚前财产抑或婚后财产的基本标准通常为完成婚姻登记手续的具体日期。结婚前购置的住宅常被视为由购买者单独享有所有权,并归入其婚前财产范畴;而在婚后购置的住宅则普遍认为属于夫妇俩的共有财产,纳入婚后财产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如何认定房屋买卖的欺诈行为
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购房来说吧。
大家都知道,欺诈大致上可分两种类型——故意瞒着不说和说谎话。
说假话和故意捂着不说,其实差不多,一般都是因为自己有责任告诉别人真相却故意装作啥也不知道,这才导致别人误以为是真的而做出些不恰当的行为。
根据咱们国家的司法解释,对于房屋买卖这事呢,有独特的三点被规定为就是欺诈了:
首先,就是明知道没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硬要故意隐瞒或者还敢再拿个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来应付。
其次,明明房子早就作了抵押的事也得故意撒谎说没有。
最后就是,明明房子已经卖给了别人甚至还是计划要用来做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也都得故意视而不见。
通常情况嘛,要是有人这样耍你,那你就可以在他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时候要求他把钱退给你(包括利息),同时还要倒赔你损失。
至于说赔偿多少,当然是看你实际遭受的损失咯。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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