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路强行占用农田是否违法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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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占用农民责任田违反法律规定,农民有权拒绝。若同意占用,农民应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政府需公示征收信息,听取意见并修改方案。如多数农民认为方案不合法,政府应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农村修路强行占用农田是否违法

一、农村修路强行占用农田是否违法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指出,这种行为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作为农民,您依法拥有自家责任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然而,这个权利其实是一种物权性质的元素,具有排他性的效力。因此,您有权直接拒绝任何形式的占用行动,这是法律所赋予您的基本保护权益。

若在特殊情况下,您不得不选择同意占用,那么我们为您提供以下参考建议: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按照土地被征收时的标准,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此外,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申请征收土地时,他们需要进行详细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且需要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信息,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至少应达到三十天,以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若大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义务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的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国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农村修路强拆民房是否违法

关于农村拆迁强拆是否合法这一问题,主要看其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若被征收人未依法接受征收补偿决定,也未申请复议或诉讼,且在法院要求下仍拒绝搬离,那么经法院核准的强拆就属于合法行为。

在递交强制执行申请时,请务必提供详细的赔偿金额、专户存储账户信息以及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位置和大小等资料。

强制拆迁的必备条件包括:

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行政复议或诉讼;

必须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以及需对被征收者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等。

司法强拆的具体步骤如下:

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向法院提交书面执行申请,附带相关执行依据,例如行政裁决书与其他证据材料。

法院会对申请程序、事实情况以及法律依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及时执行。

移动到执行阶段后,法院会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指明履行期限,若逾期不履行将会采取强制措施。

最后,法院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执行结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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