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财产分割无法达成怎么办
在夫妻双方因无法就其共有的房产价值及其归属达成共识之时,人民法院将依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首先,倘若双方均主张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并表示愿意通过竞价方式获取,那么这种请求将得到法院的批准和认可;
其次,若其中有一方坚持主张对该房产持有所有权,在此情况下,则应依从法律程序,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该房产作出公正、客观的估值,而最终获得产权的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双方都未提出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的主张,那么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并将拍卖所得的款项进行合理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共有财产分割条件是什么
关于一般共有财产分割的条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分割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或经过法院批准后才能实施。
其次,具体分割的方式应当以各共有人对财产所享有的比例为依据进行分配;
若双方未达成任何书面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模糊不清,那么原则上全体共同共有人都不得主张分割共有财产,除非在共有关系失效或存在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况下才可提出相应诉求。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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