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如何仲裁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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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仲裁流程:提交书面申请书及副本,明确身份信息、用人单位情况、仲裁请求及事实与理由、证据材料、证人信息、申请日期。仲裁委员会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送达申诉书副本给被申请人。仲裁庭通知开庭时间和地点,缺席者视情况处理。先调解后裁决,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裁决应在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延长但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对裁决不满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起诉,逾期则裁决生效。
劳动局如何仲裁

一、劳动局如何仲裁

以下是前往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的详细操作流程:

首先,当事人需递交书面的仲裁申请书,并根据被申请方的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申请书必须明确载明下列几个方面的信息:

1)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所在的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

2)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例如公司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职位);

3)仲裁请求的具体内容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其来源,同时还应注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5)提出仲裁请求的日期。

其次,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该申请的决定。如果仲裁委员会决定予以受理,则须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给被申请人。若决定不予受理,则需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再次,仲裁庭会在开庭前的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如有任何一方无故不出庭或未经仲裁庭允许而擅自离场,对于申请人来说,其申请将视为撤回;而对于被申请人而言,仲裁庭有权对此做出缺席裁决。接下来,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先进行调解,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若调解成功,仲裁庭将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且自送达之日起,调解书便具有了法律效力;反之,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仲裁庭则应立即做出裁决。

最后,仲裁庭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整个过程应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若案情较为复杂,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经过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仲裁庭在裁决之后,应制作仲裁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表示不满,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逾期未提起诉讼,则裁决书即刻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局如何鉴定工伤停工留薪期

其含义为因公负伤或患有职业病需接受工伤医疗从而暂停工作的劳动者,在这一阶段内,用人单位应依照原有的工资福利制度标准,持续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确立问题,各地区的相关法规有所差异,一般存在如下几种方式:

首先以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为依据,由所在单位参考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作为参考来确立;

其次是根据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所开具的书面证明,并经由设区市的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核实确认;

最后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就是根据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开具的书面证明进行认定,在期限到期后出现纷争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权威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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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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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追索的工伤医疗费等费用,是劳动者在合法的范围内应当享有的权利,并且也是劳动者急需的一笔费用,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应当赋予劳动者及时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同时,《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的追索要求只要没有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个月金额,该仲裁裁决就应当视为终局裁决。自作出该裁决之日起,该仲裁裁决就及时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履行,劳动者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二,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可能存在程序或者其他方面的错误,为了实现权利平等原则,该法第四十九条赋予了用人单位以救济权利,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等六种情况时,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因此,即使用人单位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短时间未收到该裁决,但是只要是其在收到时,认为该裁决存在程序等错误,便可以向人民申请撤销。归结于本案,如果终局仲裁裁决书作出之后出现了该案类似的情况,为了实现公平原则,同时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采取如下的做法:一、在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时,人民应当予以受理,如果审查核实有违法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如果没有相应违法行为,则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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