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月末结转账务处理方式是什么
以下为增值税期末的结转流程详解:
首先,将本期的进项税予以结转:借记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记录;
其次,对于本期的销项税金进行相应的计算并结转:借记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操作。
然后,将应缴纳的增值税数额(也就是本周期内进项与销项之差)进行同样的转出核算:借记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
最后,在实际缴纳增值税款时,我们需要做的是:借记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二、增值税月末如何结转
增值税在每期末进行结转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应缴纳的税费总额等于本期内产生的销项税额减去同期收到的进项税额,而销项税额则由带税价格除以(1+利率)来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根据商品性质和性质,比如服务、无形资产等,选择过硬的税率包括16%、10%、6%以及适用于某些特殊类别的0税率。
特别针对销售服务与无形资产这类产品,其选配使用的税率即是6%的固定数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增值税期末结转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对当期已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金进行结转处理,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同时在贷方登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的“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接着,计算出本期已经开出且需缴纳的销项税金,同样是将其计入借方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销项税额”明细科目,并在同一账户的贷方登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的“转出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随后,将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中转出,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的“转出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同时在贷方登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最后,在实际缴纳相应税款的时候,应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同时在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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