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欠债破产债权人如何维权
然而若原债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且新公司亦注册登记为类似结构,在此情况之下,债权人通常无法直接向债务人倒闭后所设立的新公司进行催收。
然而,在以下三种特殊情形下,债权人仍然具备向债务责任人的新公司追索原债务的权利:
1、倘若新公司与原债务公司由同一位负责人掌控,债权人可通过对原债务人公司提起诉讼,从而获得传唤新公司负责人的权力,进而通过法庭质询以查明原债务公司的资产是否已被转移至新公司名下;
2、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新公司实际上仅为原债务公司的更名企业,便可借助律师的协助,向该公司负责人展示相关证据,促使原债务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未能积极配合,债权人可依法采取行动,但须注意,此类证据必须为书面形式及具有法律效力;
3、若原债务公司负责人或股东曾出具过书面还款保证,或者新公司也曾出具过书面还款承诺,那么债权人即可依据此等保证或承诺向债务公司负责人、股东或新公司追讨债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破产企业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不足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其差额应列入破产债权。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宣告之日止。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未到期的债权,以到期债权列入破产财产,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债权人领取财产时,应当出具注明债权人具体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的证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偿。如财产较少,人民法院认为无再行分配的必要,可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公司欠债破产,谁来负责
在公司因负债而宣告破产的情况下,通常需要公司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来偿还所负之债;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股东仅需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度来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
然而,若公司资产无法满足偿债需求,那么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则需根据其认购的股份比例来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当面临债务公司破产后追讨欠款的困境时,首要之举便是对该公司的法律架构进行深度剖析。如果原始债务人属于无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制企业,并且公司所有者无法通过其他资产来清偿所负债务的话,那么新设立的公司便需要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为了确保追讨行动的有效性以及合法性,债权人必须对债务公司的法律形态以及所有者的财务状况有一个全面而细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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