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一年半能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行为人可能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等轻罪惩罚;
其次,若行为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亦可考虑采用此种强制措施。除此之外,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可以依法适用取保候审。
然而,一般而言,若某人被判定为一年半有期徒刑,其通常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要求,因为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相对轻微的刑罚或者可能对社会造成较大潜在威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然而,如果该人具备其他上述所述特定条件,比如身患重疾、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已到羁押期结束但案件依然悬而未决,那么他就有可能获得批准取保候审的资格。因此,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案件的具体性质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如果该人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那么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他很可能无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反之,如果他符合上述任一条件,那么他就有可能获得批准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判一年半能减刑吗
在发给被告人一年半有期徒刑的判罚后,若能满足特定的减刑条件,便可获得相应的减免。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中的罪犯,倘若他们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监狱里的规矩,积极投入教育改造,并展现出真诚的悔过表现或到位的立功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另一方面,当这样的罪犯能够展现出法律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之一时,便应得到减刑的奖赏。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性质较轻、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程度较小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员;正在怀孕或者哺乳期间的妇女以及被拘留期限届满后仍未作出判决的人员等。然而,对于一年半的有期徒刑而言,通常并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是,如果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身患严重疾病或者拘留期限已经届满而尚未作出判决的情况下,也有可能获得批准进行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