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一年半还能判吗
被判处取保候审满一年半之久,是否会面临法律奉行的诉讼之后的惩罚则需要依循相关案件的特殊性加以判断。取保候审乃是一种司法机关对于涉嫌犯罪人员或被告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的法令措施,这代表着被拘押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将在法庭审判阶段获得一定程度上的行动自由。
然而,这并不表示其司法程序的结束。若经过法庭深入调查及审查,发现当事人确系有罪之人,对此,无论其先前已被处以取保候审隔离了多长时间,依然有权做出相应的刑事诉讼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期间允许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乃是中国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一种特殊刑事司法强制手段。
该手段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的行动,对于那些尚未遭受逮捕或者已被逮捕但需要更换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施行。
此举的目的在于防范这些人士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为此,他们将被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必须签署保证书,以确保能够随时听候传唤,不得有任何逃避之意。
此外,司法机关也会对这些人士实施非羁押性或者暂缓羁押的措施。
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他们是可以去外地的,不过这需要得到具体执行机构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保证金退还了后续要寄回去吗
在待取保候审阶段宣告完毕之后,保证金得到返还代表着该刑事诉讼程序中涉及的此一环节已然顺利完成。至于退换回来的保证金,其实并不需要再次邮寄归还。保证金的返还本身便足以证明被取保候审者在整个待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并未触犯任何法律义务。一旦保证金得以返还,那么其法律程序便已圆满落幕。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待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倘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上报等等。若是未能遵循上述规定,那么已缴纳的保证金将有可能面临部分或全部没收的风险。
被判处取保候审已满一年半,是否受法律诉讼后的惩罚,需依据案件特殊性而定。取保候审是司法机关对涉嫌犯罪者或被告采取的强制措施,确保在法庭审判期间,被拘押者能享有一定行动自由。此措施的实施并不预示最终审判结果,而是司法程序中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