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其中一位婚姻伴侣存在不忠行为,并因此造成了婚姻的破裂,该方即被视为责任方。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配问题,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法院将倾向于依据优先保护子女权益、女性地位及无辜受牵连一方利益的原则做出裁决。
同时,倘若受害者能够证明该方涉及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等严重程度更甚的不道德行为,在离婚诉讼中他/她还有权要求加害人支付额外的离婚损害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有出轨证据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离
若贵方可出示确实的婚外情证据恳请法庭判决离婚,但是法庭未必会做出此项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倘若婚姻双方之间的情感确已破裂至无法挽回,即便经过调解也无济于事,那么判决离婚才是合乎常理。
这意味着,在任何一方提起诉讼申请离婚之后,法庭并不只依赖对方是否同意离婚为依据,而是根据婚姻双方之间的情感破裂程度及调解无法奏效等客观事实来作出判决决策。
当然,假如婚外出轨的一方已有悔过之心,而法庭也有能力从中调解,使得双方关系得到恢复的话,未尝不能避免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有一方出现了不忠的行为并最终导致婚姻解体,那么这一方通常被视为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当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无法达成共识时,法院将会优先考虑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那些在事件中无过错的一方的权益。倘若受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另一方存在诸如重婚或者非法同居等严重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他们将有权向法庭申请额外的离婚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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