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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且其成员人数最低不可低于三位。对于那些股东数量较少或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则可设置一到两位监事,无需再设立专门的监事会机构。
2、监事作为公司日常运营中的监督机构成员,又被称为“监察员”,他们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也需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监督职责。
3、监事会应设立一名主席,该主席由全体监事以超过半数的票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若监事会主席无法履行其职务或未履行其职务时,则应由超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荐一名监事来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一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完成注销手续之后,依然可以进行起诉活动,而其起诉的对象则为该公司的唯一股东。
当企业在完成注销登记之时,如果清算主体或者其他第三方在工商管理部门明确承诺在企业注销登记之后所遗留下来的任何债权债务将全部由他们负责处理的话,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便有权选择将作出此种承诺的清算主体或者第三方作为起诉的被告,并请求他们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