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说,在一般的法律情境之下,只要男女双方领取了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书,那么在申请离婚时便无法再向对方索取或者主张退还当初的彩礼之赠与。
然而,若有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意图追回其按照传统习俗所赠予的彩礼,且经查证存在以下三种特定情形之一者,则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和认可:
首先,双方当事人尚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正式的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虽然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未能真正共同生活;
最后,在婚前给予彩礼的行为,导致赠与人自身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结婚半个月离婚要退彩礼吗
缔结首次婚姻后仅持续半个月便宣告终结的夫妇,通常并不需要全额返还婚前收到的彩礼。
这主要基于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指出,在缔结合同时夫妻双方并未按照法定程序备案登记的情况下,若其中一方提出退婚请求且主张退还彩礼,那么另一方必须予以支付或是部分退还。
然而,若男女双方已经正式履行结婚手续,尽管婚姻历程短暂且选择分道扬镳,亦无需归还彩礼。
当然,如若发生以下两种特殊情况,那么在离婚案件中,男方有可能会要求女方归还彩礼:第一,双方已按法律程序成功缔结婚姻,但是实际并不举行共同生活活动;
第二,男方因向女方支付彩礼导致自身经济状况发生困难,甚至依靠个人能力无法维持所在地最低生活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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