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单位施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9-11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从事建筑活动需遵守:具备国家规定注册资本,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申请施工许可证需:完成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确定建筑施工企业,资金安排充足,提供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建筑单位施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建筑单位施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在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时,需严格遵循以下准则:

第一,这些机构必须拥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注册资本

第二,他们还需配备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并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这些机构还需拥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需的先进技术装备;

最后,他们还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以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

其次,当我们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也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第一,我们必须已完成该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第二,如果我们的项目需要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那么我们必须已经成功取得了相应的许可证;第三,如果我们的项目涉及到拆迁,那么我们必须确保拆迁工作的进度符合施工的要求;

第四,我们必须已经确定了建筑施工企业;

第五,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安排来支持施工,同时还需提供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六,我们必须制定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单位施工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必须拥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注册资本;

2.需配备与自身开展的各类建筑工程活动所相应的,具备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3.需要拥有相关建筑活动所需的,完备的技术设备设施;

4.同时,还须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一系列必备条件。

《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我国参与建筑业活动的各行业单位,如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及监理等,都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各项原则:首先,拥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注册资本;其次,选配具备专业技能的技术团队并配备齐全先进的技术设备;最后,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当需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确保已完成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手续,获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满足施工的基本需求,同时还需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确保资金安排充足,并能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以及技术资料,此外,还需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的措施。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8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建筑单位施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5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2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8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7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4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73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2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6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6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0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7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4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3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7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建筑单位施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从事建筑活动需遵守:具备国家规定注册资本,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申请施工许可证需:完成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确定建筑施工企业,资金安排充足,提供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什么是建筑施工报审?建筑施工材料报审需要准备些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施工单位报审资料要求
一、施工单位资质报验A4表
①提交内容:
1、报验资质清单;
2、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3、营业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体系认证文件(复印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近三年业建设业绩(分包单位);
②审查要求:
1、所有资质文件必须为施工单位本单位资质;
2、所有资质复印件必须清晰,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3、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4、主体不能分包;
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验A2表
①提交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②审查要求:
1、方案编制时间应在相应专业开工前;
2、审查编制依据是否齐全,是否有过期标准、规范。(对图纸、标准、规范,对监理规划、细则)引用规范标准是否在有效期内;
3、审查质量控制点是否全面,是否和业主要求一致,并不得和监理部的质量控制点冲突。审查质量控制点是否有可操作性、合理。(和业主、施工单位协商);
4、审查施工方法、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
5、审查施工方法、措施是否全面,是否将图纸内容全部包括;
6、施工组织(方案)中要有完善的HSE管理内容;
7、审查方案中各管理人员是否齐全,“五大员”、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要与报验相符,要和工序资料中签字的人对应;
8、HSE方案内容要着重审查危险源分析和采取的措施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工程实际情况;
9、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人为该公司的技术总工,施工方案的审批人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项目管理人员资质A4表①提交内容:
1、SH/T3543-G106质量体系人员登记表;
2、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3、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和合同一致,要有任命书)、施工技术负责人;HSE2经理、质检员、施工技术员、安全员、测量员等。②审查要求:
1、所有资质文件必须为施工单位本单位资质;
2、所有资质复印件必须清晰,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3、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
4、所报人员与施工组织设计中人员对应。
5、登记表内容与复印件一致,符合逻辑关系。
四、特种人员资质报验A4表①提交内容:
1、SH/T3543-G10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登记表、SH/T3543-G108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2、特种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区分以SH/T条文解释为准。②审查要求:
1、所有资质复印件必须清晰,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2、所有资质必须在有效期内,到年审期的要有年审记录;
3、从事特种设备、工艺管线等焊接作业的焊工需要审查资质原件,并进行入场考试;
4、特种人员一般由HSE工程师审查,涉及到需进行入场考试的特种人员由对应的专业工程师审查。
5、登记表内容与复印件一致,符合逻辑关系。
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A9①提交内容:
1、数量清单;
2、SH/T3543-G114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一览表;
3、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复检报告(有必要时),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
4、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自检记录;
5、设备开箱记录(设备进场);②审查要求:
1、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时间与报审时间相匹配;
2、质量证明文件与报验实物要对应;
3、质量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且清晰,复印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4、涉及到数量的质量证明文件能覆盖报验数量,如此质量文件多次使用,应覆盖报验数量总量;
5、登记表内容与质量证明文件一致,符合逻辑关系。
六、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报审A13①提交内容:3
1、清单;
2、检定设备填写SH/T3543-G109周期检定计量器具清单;
3、合格证、检测/验报告、复检报告(有必要时),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②审查要求:
1、报验进场施工设备质量证明文件与报验实物要对应(规格、型号、出厂编号);
2、质量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并且清晰,复印件盖有项目章,写明原件存放处;
3、检定报告在有效期之内;
4、登记表内容与复印件一致,符合逻辑关系。
七、工序报验A4表①提交内容:
1、对应的报验资料,安装施工检查记录等;②审查要求:
1、报验资料格式符合要求;
2、报验资料与实际施工内容一致;
3、填写数据为现场实际数据;
4、报验时间为施工后3天内;
5、相关签字人资质均已报验;
八、开工报告A1表①提交内容:
1、附SH/T3503-J105开工报告;
2、证明文件(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人员资质、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设备、施工计划、临设等);
3、业主项目开工条件确认单、专业开工条件确认单;②审查要求:
1、报验资料格式符合要求;
2、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否已全部审批完;
2、现场四通一平、临设是否已完成;
3、开工条件确认单内容全部完成并签字确认完成。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建筑单位施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从事建筑活动需遵守:具备国家规定注册资本,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申请施工许可证需:完成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确定建筑施工企业,资金安排充足,提供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我是建筑工程的包工头,我们现在因为建筑需求需要租用有关建筑施工机械,我想咨询有关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要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本合同书有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商定并签署。   经双方协商,拟以甲方租赁乙方的水泥搅拌车 台,泵车 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同内容   
1、 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 设备的保养、维修、辅助油料(含机油、黄油、液压油)等费   用由乙方负责。   
3、 甲方承担设备的主燃油费等。   
4、 设备的每月工作日是自然月天数扣减2天的维修时间(仅限月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租方式)。   第三条 设备的交付及进退场费用   
1、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设备时,由甲方验证所交付的设备及其相关   零配件、备件和资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并由甲方签收。如果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合格的设备。如乙方未能及时重新提供合格设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设备的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进退场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   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 保证施   工期限每年为7个月,租赁费每年不够7个月按7个月结算,超出7个月按实际天数结算( 年度以实际租用天数   为准)。   
2、 乙方同意,本合同设备每台的进场时间和退场时间由甲方根   据其承包工程的施工需要决定。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进场或退场通知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准时进场或退场。实际的租赁时间,以设备物进入现场作业的时间至实际停止作业的时间为准。   
3、 甲方在冬季休息期间,设备将停止租赁费用的计算,具体休   息起止时间,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1、 甲方有权根据施工或管理需要安排设备的作业   
1.
2、 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1.
3、 甲方应乙方要求,甲方向乙方司机免费提供食宿   
1.
4、 甲方应合理、正确指挥乙方设备的作业,不得强行要求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如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或其它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所有费用。   
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
2、 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对设备的使用权不因管理机关的决定或第三人就设备主张权利受到任何中断或侵害。   
2.
3、 乙方按照甲方通知要求,必须按时提供设备和操作人员,保证设备证照齐全,操作人员有相应的有效证件。   
2.
4、 乙方对现场施工条件、包括工程施工规范及要求、地质情况、   施工现场自然和社会环境、工序作业特点、气候条件、作业地点间转运条件等,已做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对可能给设备及其作业带来的各种风险已做了充分评估和注意,确认设备完全满足在上述施工现场使用,并承诺承担可能的风险。   
2.
5、 乙方提供设备必须技术状态良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不得   隐瞒设备的瑕疵或权利瑕疵。如果出现乙方提供的设备的机况不能满足甲方施工需要时,经甲方书面通知或催告后2天内乙方仍不能纠正该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   
2.
6、 如因乙方机械事故或操作原因对甲方施工现场的已完工成品或半成品工程、原材料、人员等造成损坏或伤害,乙方应   承担修复责任或损坏赔偿责任。如乙方无能力修复的,由甲方修复,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代为支付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
7、 乙方每月维修时间不得超过贰天,因甲方工程需要保证每日   24小时随叫随到,乙方司机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的调度和安排,服务态度良好,工作热情,并严格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经理部相关规定作业。   
2.
8、 乙方在运输途中所发生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因交通路政等部门而扣留车辆由甲方负责,乙方在按甲方要求驶入违禁路段,所产生的交通路政等罚款及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
9、 施工过程中,搅拌车有剩余混凝土,司机应找甲方现场负责人问清处理方法及时处理,司机无权对此随便处理,如发现甲方司机自行处理搅拌车内剩余混凝土,甲方将对此予以处罚;乙方人员必须听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乙方操作手必须听从甲方人员的教导,甲方如发现酗酒闹事、盗窃柴油及机械零件、打架等现象,甲方直接移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第六条 结算及支付   
1、 租金标准:见本合同第一条,本价款为不包括税金等一切费用的最终价款。在合同期内,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价。   
2、 租金的结算方式为:租金按本合同第一条之约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按天折算(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时不提供任何税务发票。   
3、 租金支付:甲方每月按本条第2款约定方法结算应付给乙方的租金。   
4、 在规定的结算支付日起10日内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清租赁费用,乙方有权停止设备使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责任,停工期间租赁费照付。   第七条 出租人变更   在租赁期间,乙方若需将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或在设备上设定其它物权,应当在正式决定的15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继续或解除合同。继续承租的,设备的所有人即为本合同当事乙方,本合同条款对新所有人具有当然的约束力,如果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月租金3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 因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 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需要起诉的,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经与签订本合同相同之程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8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应具备什么前提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建筑施工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施工单位在建设部门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律师回复]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施工单位需要搞定
1、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水文地质资料、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工程地质勘察报告;3;
8、企业法人代码书;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
3、质量体系认证书、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坐标点等原始资料、图纸会审纪要、工程中标价明细表;6;5;13。(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
9、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水准点;
5、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信用等级证书;1
1、上岗证;2;
7、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1
1、工程预标书;10;
2、国家企业等级证书;
8、工程项目经理。(安全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营业执照及注册号、施工承包合同(副本)、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7
1、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12;
4、建设工程开工报告;12;
9、施工企业资质证书;6
建筑企业增值税异地施工如何开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一般按月申报。工业企业根据:开具发票金额(16)×6申报增值税;商业企业根据:开具发票金额(14)×4申报增值税。需要申报的报表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附列资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的报表应该都可以从纳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如果需要纸质报表,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免费索取。
一般纳税人报税程序:
1、月底前进项发票认证解密
2、报税前(至少在次月7日前)销项发票抄税(在中介机构的一般由中介机构代办抄税)
3、打印本月开票清单
4、网上报税:
A、如有开具普通发票,要导入
B、如取得可以抵扣的“四小票”(货运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海关增值税完税旁证),需要采集导入
C、主表自动生成后,根据开票清单,填列申报表中的“销项明细”
D、如有进项转出、已交税金(一般发生在小型商贸企业辅导期)等情况,需要填列
、连同附报表格及会计报表一起网上申报、接收回执、打印盖章
5、确认纳税专户内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交纳税金
6、网上打印的资料连同开票清单、金税卡(如开票由中介机构代理,则不需要你携带了)到税务局大厅窗口进行比对,如无误,!如有问题,金税卡锁死,转异常岗处理。
建筑企业增值税异地施工如何开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增值税,一般按月申报。工业企业根据:开具发票金额(16)×6申报增值税;商业企业根据:开具发票金额(14)×4申报增值税。需要申报的报表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附列资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的报表应该都可以从纳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如果需要纸质报表,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免费索取。
一般纳税人报税程序:
1、月底前进项发票认证解密
2、报税前(至少在次月7日前)销项发票抄税(在中介机构的一般由中介机构代办抄税)
3、打印本月开票清单
4、网上报税:
A、如有开具普通发票,要导入
B、如取得可以抵扣的“四小票”(货运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海关增值税完税旁证),需要采集导入
C、主表自动生成后,根据开票清单,填列申报表中的“销项明细”
D、如有进项转出、已交税金(一般发生在小型商贸企业辅导期)等情况,需要填列
、连同附报表格及会计报表一起网上申报、接收回执、打印盖章
5、确认纳税专户内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交纳税金
6、网上打印的资料连同开票清单、金税卡(如开票由中介机构代理,则不需要你携带了)到税务局大厅窗口进行比对,如无误,!如有问题,金税卡锁死,转异常岗处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筑工地施工前需要具备条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前,需满足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如完成用地审批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与施工需求相匹配、选定合适的建筑施工企业、资金、施工图和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并制定并落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实施方案。这些条件确保了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保障。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有个朋友最近需要拟定一份建筑装修施工合同,但是不清楚具体格式是什么,所以想咨询一下建筑装修施工合同具体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 工程期限__ ___历天,开工日期______年 月 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项目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增减该部分费用。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甲方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损失的,有甲方自行负责。
  3.2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3.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3.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3.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3.8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4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6.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签定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二次: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三次:扇灰油漆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即 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 5%,即 元。
  8.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8.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并盖财务专用章收据为准。
  8.4 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12 月
  第九条双方责任和工期延误处理
  9.1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不能提供水、电;
  
(2)不能保证每天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
  
(3)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4)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施工项目;
  
(6)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逾期验收或无故怠于验收;
  
(8)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9.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5)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3 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4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9.5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6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9.5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第十条 关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0.1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会同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10.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10.3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图纸、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清单,并报告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做出签字答复或协商解决。
  10.4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
  10.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如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10.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名确认的其他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东莞市装饰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 本合同一式_贰__份,双方各执__壹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13.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 ___(签字) 乙方:东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市××镇×××路×××
  电话: 电话:×××××××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18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建筑公司,对这行还不是很了解,请问建筑施工合同管辖,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因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无法自行和解时,合同当事人将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约定仲裁则向约定的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受诉法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受诉法院能否受理立案并进行审理的前提,因此,诉讼管辖权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程序能否顺利、合法进行,并直接影响到实体审理的正确与否。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问题,便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事先正确约定纠纷受理机关或在发生纠纷后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案件,从而使得纠纷得以迅速处理。
一、民事诉讼管辖简介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的确定,在我国立法上主要是以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影响的大小为标准。
我国级别管辖的特点是:一是基层人民法院至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二是级别管辖的重点在于区分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分工;三是级别越低的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大,级别越高的法院管辖的地域范围越广但实际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小。
(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该类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起诉应到被告所有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议管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第
二,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约定;第
三,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第二审法院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进行约定;第
四,协议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此外,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4、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即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享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法律也不准许当事人以协议变更专属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1、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
2、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
决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合同法》第269条将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新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为“加工行为地”,所以进一步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由此看出,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废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
三、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管辖及约定仲裁的建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事先正确约定纠纷受理机关或在发生纠纷后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审理案件,有利于纠纷得到迅速处理。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标准为:
1.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2.南京市、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5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3.其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4.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
低于上述标准,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属于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应当作为一审案件受理的,在受理前必须报请省法院批准。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合同当事人应予遵守。
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当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处理纠纷时,则不发生类似问题,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可对纠纷作出处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建筑单位施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