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有保险也不赔偿怎么办
在遇到交通意外事件时,倘若保险公司对此类事件不予理赔,您有权请求侵权方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益的行为应给予适当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及疗养期间的餐饮补贴,同时还须赔偿由于误工导致的经济收入减少部分。若是受害者因此致残,侵权方还需支付相应的辅助器具购置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若受害者不幸离世,则需赔偿丧葬费用并支付死亡赔偿金。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双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方有保险不是全责怎么赔偿
在面临车方虽已投保但并非对事故全面负责的情境下,首先应依据交强险所覆盖的赔付比例进行理赔操作,此后剩余部分将由商业险承担补偿责任。
对于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产生的造成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的行为,保险公司会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相应的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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