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哪些限制
关于承租人在先购买权方面的行使必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存在合法且有效的房屋租赁协议,这构成了行使优先购买权必要的前置条件;
其次,出卖家有义务向第三方出售其拥有的房屋,这为承租者能够执行优先购买权提供了明确的对象要求;
最后,承租人都需满足与第三方购买该房屋所提出的相同条款,这不仅象征着优先购买权的实际执行,也是此项权利的实质性要件之一。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在房屋出租期间,当承租人需支付租金获取使用权限时,他们会享有一项重要权益—优先购买权。
这项权利规定了,如果出租方决策出售其所持有的租赁物业,必须在出售前的适当时间,向承租方发出通知。
并且,承租人将有权按照相同的条件、价格和其他相关条款,优先参与房屋购买过程。
关于优先购买权的实施范围及情况如下:首先,优先购买权仅适用于房屋租赁的特定场景。
其次,出租方在出让租赁房屋之前,应该至少提前三个月告知承租人。
再者,虽然出租方尽到通知义务,但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那么承租人可以申请该房屋购买协议无效。
最后,在房屋转租的情况下,次承租人和实际承租人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如果两者就此产生竞争或法律纠纷,次承租人将优先获得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