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三年合同中途离职,押金能退吗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雇主倘若没有经过必要的合法程序而向员工索取保证金的话,这是被严厉禁止的违法行为。
如果雇主忽视了《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或者以此种方式向员工收取任何形式的财物,那么我们将通过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来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制止,例如责令雇主在限定时间内无条件地返还这些财物到员工个人手中,同时还会向这种行为人处以每人从500元人民币至2000元人民币不等的高额罚款。
如果雇主因为这样的不轨之举给员工带来了实质性的伤害,那么他们就必须赔偿员工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我们曾经签署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合同的有效期尚未结束,员工仍然有权利解除这种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此后雇主也没有资格对此以后发生的任何事宜进行追责。
具体来说,雇主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资金,并且对员工进行了专业的技术培训,此时便可以与员工签订具有约束力的服务期协议。
然而,如果员工未能遵守服务期协议中的规定,那么他们就需要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向雇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然而,我们需要强调的是,违约金的金额总额不得超过雇主所支付的培训费用,同时,雇主要求的违约金也不能超过员工在服务期尚未履行完毕的期间内所需分担的培训费用。
其次,雇主和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具体商谈关于保守雇主商业机密以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而且同样地,对于那些有保密义务的员工,雇主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商议竞争限制条款,同时还要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在竞争限制期限内,每月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员工未能遵守此类规则,那么他们就需要按照之前确定的约定,向雇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另外,除了上述情况之外,雇主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与员工签订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这也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禁止的。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签三年合同中途不干了退押金吗
关于违约金条款的适用范围,在劳动法框架内,仅存在以下两项主要情形允许企业与员工达成明确约定:
首先,在双方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针对特定专业技能的特殊培训,且同时设立了相应的服务期限。
若员工未能严格遵守服务期约定,则应依照契约定金内容,向雇佣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其次,规定员工对于企业商业机密以及与其关联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密事宜负有责任,且须承担起保护该保密信息的义务。
如若员工违背此类竞业限制承诺,同样应当遵循条款设立之初的约定,向雇用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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