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如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则应尊重该约定,按照其执行。
2.若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这将被视为无约定保证期间。
在此情况下,即使是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若与债权人未曾就保证期间进行约定,债权人仍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算起的六个月以内,随时向保证人索求保障其权益的责任。
3.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将负担保障责任直至主债务及其孳息还清之时为止或者类似条款,将会被视为约定模糊不清。
故此,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将由主债务履行期满日起算,时效为两年。
4.针对最高额保证合同,如果并未约定保证期间,亦或是约定不清晰,那么保证期间将于清偿期限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有效期为六个月。
当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之时,保证期间会自最高额保证契约终止之时起,或者自债权人接获保证人发出的有关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抵达之日算起,持续生效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是多久
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如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则应尊重该约定,按照其执行。
2.若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同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这将被视为无约定保证期间。
在此情况下,即使是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若与债权人未曾就保证期间进行约定,债权人仍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算起的六个月以内,随时向保证人索求保障其权益的责任。
3.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将负担保障责任直至主债务及其孳息还清之时为止或者类似条款,将会被视为约定模糊不清。
故此,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将由主债务履行期满日起算,时效为两年。
4.针对最高额保证合同,如果并未约定保证期间,亦或是约定不清晰,那么保证期间将于清偿期限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有效期为六个月。
当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之时,保证期间会自最高额保证契约终止之时起,或者自债权人接获保证人发出的有关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抵达之日算起,持续生效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保证期间的设定上,主要依照双方签订的相关合约,若合约中对此有所明确规定,则须按照其条款严格履行;反之,若合约并未对保证期间进行明确规定,则对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规定如下:主债务期满后的六个月为其保证期间,对于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的情况,可以视为其保证期间为两年;针对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是从清偿期限或者保证终止通知书送达之日开始,通常情况下为六个月,若未约定清偿期限,则自契约终止之后的六个月内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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