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公房30年后,产权归谁所有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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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房,由国家和特定单位投资建设,产权归国家所有,居民享有使用权。可分为可售与不可售两类,购买受限于本单位员工。购买公房需严苛审批,仅限租赁权,不能买卖或继承;私房则面向公众,限制较少,产权清晰,可进行交易和公证。
租住公房30年后,产权归谁所有

一、租住公房30年后,产权归谁所有

当已有公房居住满30年后,该房屋的所有权依旧属于国家。

公房亦称为公有住房,作为国有住宅的一种,其定位是由国家及国营企业和科研机关等单位投资建立并负责销售的住宅形式。

在此之前,此类住宅的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处分权与收益权)均非私人所有,而属于国家所有。

对于广大市民而言,他们租住的公有住房,可能根据房改相关政策被划分为两大类别:

一类是可以出售的公有住房,另一类则是不能出售的公有住房。

无论这两种类型的房屋,它们均作为使用权房存在。

关于公房与私房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购买对象不同1.公房:

即公有住房,通常只有本单位员工才有资格进行购买。

2.私房(普通型住房):

则面向具备购房条件的全体公众开放。

(二)购房要求各异1.公房:

个人需符合公有住房出售管理的相关要求,经市级以上房改部门严格审批后,方可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2.私房(普通住房):

只要您满足购房要求且拥有关联资金,即可顺利购得,因此限制相对较少。

(三)产权性质有别1.公房:

对于公产房来说,由于未设定产权人,因此其业主仅享有租赁权,不得进行转让,故无法进行买卖或继承,并且也无法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2.私房(普通住房):

房地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应均齐备无缺。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租住公房30后产权是归个人吗

当已有公房居住满30年后,该房屋的所有权依旧属于国家。

公房亦称为公有住房,作为国有住宅的一种,其定位是由国家及国营企业和科研机关等单位投资建立并负责销售的住宅形式。

在此之前,此类住宅的产权(包括所有权、占有权、处分权与收益权)均非私人所有,而属于国家所有。

对于广大市民而言,他们租住的公有住房,可能根据房改相关政策被划分为两大类别:

一类是可以出售的公有住房,另一类则是不能出售的公有住房。

无论这两种类型的房屋,它们均作为使用权房存在。

关于公房与私房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购买对象不同1.公房:

即公有住房,通常只有本单位员工才有资格进行购买。

2.私房(普通型住房):

则面向具备购房条件的全体公众开放。

(二)购房要求各异1.公房:

个人需符合公有住房出售管理的相关要求,经市级以上房改部门严格审批后,方可办理产权移交手续。

2.私房(普通住房):

只要您满足购房要求且拥有关联资金,即可顺利购得,因此限制相对较少。

(三)产权性质有别1.公房:

对于公产房来说,由于未设定产权人,因此其业主仅享有租赁权,不得进行转让,故无法进行买卖或继承,并且也无法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2.私房(普通住房):

房地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应均齐备无缺。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公有房屋,乃由国家及特定机构投资兴建的住房项目,其所有权归属国家,而居住者仅拥有使用权。此类房屋可细分为可出售与不可出售两种类型,且购买权限仅限于本单位的在职员工。在购买公有房屋时,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且仅能获得租赁权益,无法进行买卖或者继承等行为;相较之下,私人住宅则面向广大公众开放,限制条件相对较少,产权关系明确,可以进行自由交易以及公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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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予。
2、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金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您好,离婚后,原来租的房子归谁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予。
2、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金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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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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