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是否可以用自己的名义购买房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您有权以自身的名义购买房屋。
关键在于,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取得的房产,只要是一方长辈在婚后全额出资购买并记入至该子女名下、或者采用婚前个人储蓄或者售卖个人财物所得之款项购买且记入到您本人名下、甚至于婚后购房之时另行有关协议确认此房产属于您个人所有,都可视为是属于您的个人财产。
更具体地说,关于房地产的认定问题,可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婚后夫妇双方若进行了共有的财产投资来购置房产,此种房产应视为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某一方从遗产或受赠中获得房产,但如有明确指示表明仅归属个人,则不在此列;
再次,尽管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但由于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妇两人的姓名,故也属于共同财产;
接着是某方已拥有个人财产,然而通过双方达成共识将其视为夫妇共同所有的房产,此时便需要进行相应的房产加名手续;
最后,在蜜月期间,倘若夫妇双方的家长为其购置房产,但如有双方家长同时明确表示该财产仅归属单个子女,那么这部分房产亦应例外。
值得指出的是,共同财产,即法律所确认的夫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拥有的任何财产。
双方对这些财产都有同等使用权,包括物质、资金、或者抽象财产等;
而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该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并利用同意度量标准加以评鉴和分配。
通常情况下,共同财产主要涵盖以下几类范畴:
(1)工资、奖金收入;
(2)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受赠而获取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予合同明确规定其仅归属于夫或妻其中一方;
以及(5)除此之外,夫妇之间还可以签订财产协议,但要想具有法律约束力,就必须满足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需的各方面条件。
首先,签署协议的双方都必须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双方的意愿必须是真实无疑;
再者,协议的执行不得通过代理人完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后是否可以财产公证
婚后阶段同样也是可以实施财产公证的。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结婚本身并不构成对财产公证的任何限制性的要素。
但是,如若当事人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再行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事宜的话,通常情况下都需要由夫妻双方联合向公正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经过公正机构的认真审核,只要认定申请符合相关要求,那么从正式受理公证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只需经历十五个工作天,便能成功地领到公证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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