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明确的是,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进行最终确认时,当事人双方签订的相关文件必须亲自完成,不可以由他人代为签署。
其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处理之后,必须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由当事人亲笔签名;
若当事人暂无书写能力,则应在该栏内留下自己的手指印。
在此特别强调,此项内容绝不能空白,也不可委托他人协助填写或者代为按指印。
此外,在出具的当事人所持有的结婚证书上,还需要加盖特定格式的印章,用以标注“双方离婚,证件失效。
婚姻登记处”的字样。
注销之后的结婚证书将返还至当事人手中。
同时,离婚证明会分发给离婚夫妇双方,并向他们宣布:
现已成功获取离婚证,自即日起解除了他们之间的合法夫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签字是否能由他人代签
1.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明确要求,协议离婚申请过程中的签字环节必须由本人亲自完成,而非由他人代替签署。
这是确保离婚过程公正公平的关键。
2.关于离婚登记的法律条例明文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需要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者按指纹”栏目内进行相应的签名操作;
其次,若当事人无法正确书写自己的名字,则应采取手指指纹的方式来确认身份;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该栏目不可留空,任何人都无权未经授权替他人填写或者按指纹。
在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进行盖章时,应注明“双方已离婚,证件失效。
婚姻登记处”字样,同时将注销后的结婚证书返还给申请人。
在发放离婚证给当事人双方之际,需郑重告知他们:
自领取离婚证之时起,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合法的离婚程序之中,无论是在协商达成后进行的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判决的诉讼离婚,都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其中包括《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该表格上需注明双方的亲笔签名或者是指纹)以及结婚证书等重要文件。这些文件的办理过程严禁他人代理,对于那些无法自行书写的人士,也可以选择留下自己的指纹作为替代。在完成所有手续之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结婚证书进行盖章,标注为“双方离婚,证件失效”,然后将其归还给当事人。与此同时,婚姻登记机关还会向他们发放离婚证明书,以正式确认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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