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违约后如何赔偿损害
若合同当事方违背约定,给另一方带来损害,那么其应负担的损失赔偿款项将应该与由于该违约行为所引发的实际损失保持相当,这其中亦涵盖了合同履约后,受损害一方可望获取到的任何潜在利益。
然而,这部分损失赔偿金绝对不能超过当违约方与受损害方签订合同时所能预期或者有理由预测到的,因为违约行为可能会产生的所有潜在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责任的违约金系由各方当事人事先确定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表达,其不仅用于补偿守约一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更具备对违约行为的惩戒功能。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协商后确定,无须受到任何数额上的限制。通常情况下,违约金的设定是基于双方对于一方违约可能导致的损失程度的预估。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则守约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适当提高违约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