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医疗费根据医院出具的费用进行结算;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六级工伤一次性赔偿最多
严格按照我过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凡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且被依法认定为残疾等级达到六级程度以上的员工,将有资格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多种待遇,具体的赔偿标准现详细阐明如下:
如保持现有的劳动雇佣关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个人月工资的16倍支付;
2、同时,伤残津贴亦应按照个人月工资的60%予以发放。
若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雇佣关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照个人月工资的16倍进行发放;
2、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需根据各省级行政区划(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具体实施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于工伤导致的六级残损,可获得以下赔偿款项:首先,从劳动者所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中,依照伤残等级标准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为六级伤残者应得的16个月的个人工资;其次,劳动者有权保留与雇主单位的劳动关系,并由雇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若确实无法安排工作,雇主单位则需按照规定每月向劳动者发放伤残津贴,其标准为六级伤残者应得的个人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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