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再申请工伤认定,判定为工伤。
只要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我在工地受伤老板不赔,我要怎么办
若工地上遭受了工伤意外,那么雇主应在自受伤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依据法规规定向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等级认证申请。
如果雇主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在上述时限内递交相关申请,那工伤职工或他们的家属以及工会团体便可自行决定在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出职业疾病之日起第一年的时间跨度内部,直接将申请书递交给雇主所在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判定为工伤后如雇主未能履行赔偿义务,可请求由工伤保险基金会先行垫付赔偿款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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