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立案有何规定
首先,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或占用基本农田的面积不得超过0.67公顷(即10亩);
其次,对于其他耕地而言,其非法批准征用或占用的总面积不得超出2公顷(即30亩);
最后,其它类型土地的非法批准征用或占用总规模也不得超过3.33公顷(即50亩)。
此外,如果在连续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和占用土地的过程中达到前述任何一种标准,都将被视为已构成该罪行。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十九)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
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既遂者,应依法予以判定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量刑标准依照刑法原则确定,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犯罪行为导致国家或集体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应当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此种罪行在判定需要罪责相适应的前提下,往往要求确有较严重之情节时方能定罪判刑。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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