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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不属于最低工资。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
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1.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二、加班工资算不算入最低工资
于正常工作时间外提供的额外工资,作为对员工所付出劳动的合理补偿,这部分收入不被包含在我国法定的最低工资范畴之中。
为了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维持社会稳定,我国实施了最低工资制度。
关于这一制度的具体运作方式以及各地具体的最低工资水平,均由各省级行政区政府拟定,并上报国务院部门予以审批与核实。
同时,雇佣方有义务向其员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该地方所规定的最低工资底线。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加点薪资乃指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限之外,雇员所承担之劳动酬劳,并不归属为最低工资范畴之内。以下各项内容均不得视为构成最低工资之一部:1.加班加点工资;2.涉及中班、夜班以及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与条件下发放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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