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情况有哪些呢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情况如下:
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标的物灭失时,实际履行标的已不可能。
2、义务人不能按期交付标的,使实际履行对权利人已不必要或还会损害权利人自己的利益。
3、标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权利人放弃实际履行的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关于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所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其具体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内容:
首先,对于那些由于无法克服且无法归责于债务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自始便无法履行的情况,尽管如此,债务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债务方应该被免除实际履行的义务。
而作为合同另一方的债权人则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解除该合同关系,并且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申请。
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违约方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那么依据法律规定,他们除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以外,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当由于不可归责于债务方的因素造成合同全面无法履行的情况发生时,同样地,债务方享有免除实际履行的责任,但是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
与此同时,债权人也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解除这一合同关系,并且在必要时提出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
再者,如果违约方的行为分别满足了刑事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条件,那么他们既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也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然后,如果由于债务方自身原因引发一次性地履行不能现象,只要导致不能履行的主导原因可以消除,债务方就应当再次履行原来的债务,还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不得违背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相关规定。
另外,如果存在部分履行不能的情况,且这种情况使得作为合同相对方的债权人的订约目的无法实现的话,那么债权人有权解除整个合同关系,并且提出有关赔偿损失的相关申请。
最后,针对合同无法履行的问题,债务方有权解除无法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但是能履行的那部分依然需要坚持履行下去,然而在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相关条款,同时也要承担起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可以认定合同并未实际履行:首先是以特定物品作为标的物的协议,倘若在此过程中标的物不慎毁损,那么实际上履行该项标的已然成为不可能之举;其次,如果责任方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内交付标的物,以至于实际履行已经变得对权利人而言失去了意义或者还将给他们带来自身的损失风险;再者,若标的物的质量未能达到双方事先商定的标准,权利人有权选择放弃实际履行此项协议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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