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能否再申请财产重新分割
当夫妻双方合法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其中一方可依法提出重新分配先前共有财产的申请;
如果有任何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甚至伪造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伪造债务等行为,导致对方需要重新估算夫妻财产价值并进行重新分配的,则自该方被识破之日算起,另一方在往后的两年时间内均具有向法院提交申请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另外,若离婚时未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妥善清算与分配,则从发现或应该发现此种情况的次日开始计算,在未来的三年内,都可通过诉讼寻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也存在离婚之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效力产生争议或者对财产分割问题有所反悔的情况,此时若需变更或撤销原有的财产分割协议,务必于男女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的第三个年度之内尽快提出相关法律诉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能否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完全没问题啦!只要在你们俩离婚之后的任意时间段里,无论是你还是TA,或者是你们的经济状况和抚养孩子的能力突然出现了大幅度的改变,都有权向法院提出修改孩子抚养权的申请。
至于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呢?通常都是先由你和你的前任坐下来好好商量解决办法,如果协商无果的话,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诉讼,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以下是四种常见的需要修改孩子抚养权的理由,一般来说,法院都会支持这些理由的:
1.跟孩子一起生活的那个人得了很重的病,或者因为伤残导致自己无法履行养育孩子的义务;
2.跟孩子一起生活的那个人不愿意承担养育孩子的责任,甚至有时候虐待孩子,这样对孩子心理和生理上的成长发育都会有不好的影响;
3.孩子已经超过8岁大了,心里面愿意跟着另外一个人一起生活,而这个人也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
4.有其他的一些重要理由需要修改孩子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自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夫妻双方均享有法定权利,得以就共同财产的再次分配提起法律申诉。如果其中某一方存在隐瞒、转移或者伪造财产行为,另一方可于行动被揭露之时开始计算,在接下来的两年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重新分配相关财产。倘若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并未能对全部财产进行彻底清算,在此情况下,一旦发现相关问题,则在未来的三年内,受害方仍有权向法院递交诉状,主张分割相应财产权益。对于财产分割协议所引发的争议或者后悔之情,当事人应当在离婚之后的第三个整年度之内,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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