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的医疗纠纷解决4种途径是怎样的
解决医疗纠纷的四种途径如下:
一、和解。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二、调解。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三、诉讼。
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四、调解(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双方同意仲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常见的医疗纠纷解决4种途径是怎样的
针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主要步骤:
首先是和解程序。
当纠纷发生之后,患者和医院均应保持平等公正的态度,并在充分商议的基础上签订相应的和解协议,这份和解协议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
若双方都选择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医疗事故中的赔偿及其他民事责任问题,那么他们需要订立一份正式的协议书。
其次,调处措施。
已经被确认为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卫生行政机构在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双方的申请后,有义务对相关争议事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各方应该秉持自愿的原则,同时也需要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计算出赔偿金额。
接下来是诉讼程序。
诉讼发生之前,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
其中,医疗事故鉴定由国家设立的医学委员会负责鉴定,而医疗过错鉴定则交由独立于法院之外的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最后,除了上述三种方法外,还有第四种解决途径——调解(即寻求第三方机构介入,协助双方进行协商)以及仲裁(双方均同意采用仲裁机制来解决纠纷)。
这两种方式的具体实施因人而异,需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和决策。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一、友好调和。当医疗纠纷爆发时,患者方与医院方可以基于平等自愿的前提条件,秉持着充分合乎人情的精神进行深入协商,并在此基础之上共同达成和解协议。对于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我们应当给予明确的肯定。 二、调解处理。若已经被确认为医疗事故,那么卫生行政部门有权根据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医疗事故进行赔偿调解。 三、法律诉讼。 四、调解(在第三方支持下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仲裁(经双方同意采用仲裁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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