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有什么代表国家行使呢
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是指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法律上规定国务院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代表,一是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无权擅自处置国有土地,只能依法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处置国有土地;二是赋予中央人民政府行使国有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能;三是明确国有土地的收益权归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有权决定国有土地收益的分配办法。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国家所有土地都属于公有制吗
尽管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普遍规定了土地为公有制形式,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全国所有土地皆归国家全权占有。
实际上,在各大城市,市区的土地所有权由国家独享;
同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应当归属于该地区的村落农民集体所有。
此外,农民在其土地上合法建造的住宅用地以及自行开辟的种植用地(即宅基地和自留地)及山地(即自留山),也应属于该农民集体所拥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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