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遗产公证的步骤是什么
关于进行法定遗嘱公证的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向遗嘱人居住所在地或遗嘱行为所发生地区域的公证机关提交申请。
具体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申请法定遗嘱公证;
紧接着是公证机关对您的申请予以接洽和处理;
然后是公证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以确认遗嘱人的身份及遗嘱意愿是否真实有效;
最后一步,公证机关会根据审核结果出具相应的公证书。
在此过程中,应当注意一下几点:
遗嘱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亲临现场,可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机关派出公证人员前往其居所或临时场所当场办理。
其次,如果您的申请满足规定的条件,公证机关将会直接接收;
若有任何不合规之处,公证机关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做出不予受理的决策,同时会通知您具体情况。
最后,我们必须强调的重点在于,公证机关有权对遗嘱人的身份和遗嘱意愿是否真实可靠进行深入审查。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办理遗产公证收费用吗
当事人在进行遗产公证程序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必需的公证费用。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明文规定,当事人在申请公证服务时,应依照相应的规定承担支付公证费用之义务。
同时,关于公证费用的具体收费标准,则由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制定并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若欲进行法定遗嘱公证,应按照规定向遗嘱人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公证机构递交申请书,以便公证员能够在现场或者通过远程方式来完成该项工作。遗嘱人必须亲自提出申请,如有特殊原因,也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请求。公证机构在接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内容完整的申请之后,会对遗嘱人的身份以及其意愿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同时拥有深入调查的权力。而公证书则是整个过程的最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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