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离婚的具体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关于协议离婚的详细流程,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来,鉴于增设了离婚冷静期规定,因此协议离婚的相关流程也相应地做出了调整:
首先,需要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书。
签署这份协议书时,必须确保其中包含以下内容:
双方均表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接下来,申请人应该携带着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书面的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前往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获得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的那日算起,在30日内若任何一方反悔并决定取消离婚登记申请,都有权向民政部门提出撤销该请求。
在这个宽限的时间周期内,我们俗称为“30天冷静期”。
当超过冷静期以后,自第31天始至第60天结束之时,申请人和配偶需按照要求再次赶赴民政机关领取离婚证,至此,整个协议离婚流程圆满完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自愿离婚的流程有什么
在我国自愿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拟定好详实的离婚协议。
该协议须明确表明双方均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对于子女抚养权、共同财产处理方式以及债务承担责任等相关事宜进行充分且公平的协商与约定;
其次,男女双方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申请,需携带有效证件如身份证件,户口簿及结婚证原件,并递交已经起草完成的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以便进行审理和登记;
接着,从提交离婚申请之日算起三十日内若任一方因心生后悔或其他原因而不愿离婚,则有权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原离婚登记申请;
至此,即完成了法律所规定的"三十日冷静期"要求;
待三十日期限结束后,从第三十一日起直至六十日期间,双方务必要再次亲自前往民政部门提请领取正式的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从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以来,关于协议离婚的流程已经经历了相应的修改与完善:首先,当事人双方必须签署包含诸如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安排等重要事项在内的详尽书面协议;紧接着,提交申请的一方需要携带包含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书及上述已签订的离婚协议等必备材料档案,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正式的离婚申报手续,在30日内任何一方向民政机构提出撤回申请,都可以获得批准;而若过了这个冷静思考的期限(即30天后至第60日以内),夫妻双方面临的则是再次赴民政局申领离婚证书这一环节,至此整个离婚办理流程便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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