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一方隐匿怎样冻结申请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离婚财产一定要均分吗
法律原则上规定,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配偶之间共享的财产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割,但是这个分割过程并不绝对等同于一人一半。
通常情况下,离婚时财产的分配顺序如下:
首先,当事人双方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行程中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已有明确约定,那么这部分财产将依照双方事先的协议来确定其归属。
其次,若双方并未对此有任何特别的约定,那么离婚时涉及到的个人财产便无需进行分割,进而仍归原财产所有者保留掌控权。
最后,关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做出商定即可进行分割;
若是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经由法庭依据财产的确切状况,采取适当的法条为基准,兼顾保护子女利益、维护女性权益以及无辜一方权益的原则,最终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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