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还清的房子按揭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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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后未还清的房屋贷款通常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协商分担和偿付。通常,房屋所有者负责主导偿还,另一方通过财务补偿。协议或特定情境下的其他安排也可适用。若贷款明确为单方债务,则归属房屋所有者。
离婚时未还清的房子按揭怎么处理

一、离婚时未还清的房子按揭怎么处理

若夫妇在离婚之后所负担的房屋贷款尚未完全偿清,该笔债务将继续由双方负有共同责任的成员按约定继续支付月供。

通常情况下,这样的贷款是被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因此会由夫妻双方商议如何分配和偿付。

在这种状况下,一般会通过协议的方式决定由获得房屋所有权的那一方来承担贷款偿还的主导权,而另一方则可从其分割到的财务上得到相应的补偿。

当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境,选择其他合理的还款方式。

然而,如果贷款是明确被认定为夫妻中的某位成员单独负责的债务,那么这部分的负担就应该落在拥有该住房所有权的那个人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未还完贷款的车怎么分割

如您所见,在婚姻期间共同借贷款项购买的汽车理所当然地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然而,关于该机动车的最终归属权,我们将会引导法庭充分尊重你们双方的意见表达。

假如你们能够和睦协商达成共识,那将不胜荣幸,我们将会按着你们共识中的想法来确定该车辆的所有权所在。

不过,若各位无法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一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将从机动车对当事人的实际作用、其重要性等多个角度审视,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定,并且会向另一方提供价值相等的其他财产替代补偿。

至于未还清的那部分贷款,则由取得所有权的一方负责承担后续还款任务。

当涉入离婚诉讼时,基于认定汽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假使法庭决定对此类共有的机动车进行财产细分处理,那么首要面对的便是如何计算被分割机动车的价格问题。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通常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来确定待分割的车辆价格:

第一种办法是协商解决。

即你们双方都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车辆的价格,这样做显然能带来简洁且便利的处理方式

协商达成一致后,由法庭予以备案登记,然后在这个基础之上,再进行关于分割方式的协调或下判。

而第二种解决方案就是评估方式。

如果在价格协商方面无法达到共识,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您们双方都有权利向法庭提出申请,请求委派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机动车的价值进行鉴定,然后以鉴定得出的结果为法庭判决的确凿证据

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的选定应该由你们双方共同商榷决定,如果存在争议,则法庭会依法做出决策。

当已经确定了车辆的合理价格之后,就到了进行车辆分割的环节。

由于机动车本质上属于不可分割之物,故在分割过程中只能使用补偿、竞拍以及公开拍卖这三种方式。

其中,补偿方式就是由某人获得行车证的同时,需要筹资给予对方与车辆市场价格相当的经济补偿;

竞购方式则适用于当双方在争夺车辆所有权的情况下,法庭将设立司法程序,由各方提出价格,最终谁出价最高,谁便有权获得所有权,然后同时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至于公开拍卖方式,则是在你们双方都没有提出想要获得车辆所有权的情况下,法庭依法根据你们的申请,对车辆实行公开拍卖,然后将拍卖所得款项在你们两方之间进行公平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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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花呗未还清,对买房按揭贷款有影响吗?花呗欠了2700多,只是没有还清,而不是逾期。是必须要还完花呗才能进行按揭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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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方式是借款“赎证”,当卖方无力提前还贷,买房也无法一次性支付足够房款的情况下,卖方可以通过向第三人借款提前还贷,以解除房屋抵押,也就是俗称的“赎证”。对此,建议卖方谨慎审查,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以防止因不能顺利得到借款而导致房屋抵押无法解除,造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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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房主如果想要卖掉房子,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由买方还清剩余贷款。若买方能够一次性付清房款,或是剩余贷款金额较小,买方首付款足以还清的,卖方可申请提前还贷,由买方代为还清剩余贷款,以注销房屋抵押登记,使房屋能够正常过户交易。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些银行可能在贷款合同中限制购房者提前还贷的时间和次数,如卖方不符合提前还贷的条件,依然难以顺利解除房屋抵押。
第二种方式,房贷转按揭,是指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子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的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但由于转按揭办理手续非常复杂,对贷款银行来讲又存在诸多风险,导致许多银行不愿意开展此业务,所以使得此种操作模式在实践中非常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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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未还清房产证能加上老婆的名字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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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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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一般的做法是,
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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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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