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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婚同居,财产应如何分配
自双方被判定存在同居关系之日起,在同居生活时期所取得的各类劳动收入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的各类财产,皆归类为一般共有财产范畴;
而这段时期内双方各自获得的继承权或者对于他人赠与的财产则作为各自私有财产,单独持有及管理。
另外,若为共同参与生产、生活活动所派生的各种债权与债务,均应按照共有的原则进行合理处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二、未婚同居,财产如何分配
在司法实践中,若男女双方自认属于同居关系,在此期间所获得的共同劳动所得以及购置之物,全然作为一般性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而在此期间内,他们各自从父辈或是他人那里继承或接受赠与而来的财产,则予以单方归类为个人所有。
更为具体地讲,若是由二人的共同生产、生活而衍生出的债权与债务问题,将如同对待共同债权与债务来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自同居行为被法律认可的日期开始,双方在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以及购买的各类财产都将被认定为通常所说的共有人共享之物;然而,个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则属于私人所有,可以由其独立进行管理和支配。对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债权债务问题,也需要按照共有的原则来进行处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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