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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主是指欠债人还是被欠债人
在债务关系中,负债者便是规避偿还责任之人。
同时,我们通常将提供金钱作为借款且期望收取利息的一方称为“债权人”,又被称作“债主”。
简而言之,“债主”即是在债务关系中有权力要求对方(即“债务人”)进行特定行为或者不得实施某种行为的当事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债主是指欠钱的还是借钱的
借贷方即是我们常说的“债主”,而资金需求方则被称之为“债权人”。
这种关系在法律层面被定义为“债权债务关系”。
在法律用语中,借贷方向的一方被称为“债务人”,另一方即为“债权人”。
当债务人刻意回避债权人时,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债务人失踪。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宣布该债务人成为失踪人员,由其代理人负责管理其财产,并从中偿还借款;
或者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回债务。
债权人在提起诉讼之前或之后,均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冻结、封存对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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