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间签订的忠贞协议在法律上是否具备效力
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妇双方达成并签署的忠诚协议,若其相关条款既符合法律法规之要求,当事人亦是在完全自由意志和合法授权的前提之下签订的,那么该份忠诚协议便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应。
然而,倘若忠诚协议所载各项条款中有部分或全然违背法律规定中的强制性规范,则该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合同,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间签订的借款协议有效吗,借款协议主要有什么内容
夫妻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能否被认定为有效,主要取决于这笔款项的具体用途。
例如,若该借款被用以支持某一方的个人商业运营或满足其他私人事务需求,那么就可以被视为法律上生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然而,当离婚发生时,这笔借款应当从待酌分配的财产中按实际情况进行扣除和偿付。
另一种情形则是,借款协议的目的在于维系家庭生活之需;
由于这类债务通常被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负担,因此它无法归类于债务范畴并无需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