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解决婚内抚养费不给的问题
若父母未进行法定抚养责任履行,当未成年人或是无法独立存在的成年人,有权向父母提出支付抚养费用的请求,而人民法院则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支持与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处理婚姻继承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加以解决;
若双方协商无果或仍有分歧,也可以寻求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进行调节;
当然,如果以上两种途径均无法达成满意的结果,还可申请法院进行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在处理继承事宜时,应秉持互相体谅、谦让与和谐共处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来妥善处理继承问题。
关于遗产分割的具体时间、方式以及各继承人所占份额等事项,皆应由继承人共同商议决定;
如协商过程中出现分歧,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委托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继承纠纷协商处理的方式包括如下:1、可自行协商,也可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2、在协商和调解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3、双方应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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