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法院能否查到
常见的隐匿财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以及房产。
离婚时分隔双方的财产该如何查清呢?查找匿藏财产过程相对复杂,以下是三类常用且实用的调查方法:
1.银行存款调查。
首先需取得法院开具的调查令或请求法院介入调查,同时需要知晓对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
2.股票调查。
若已知对方在哪家券商开过户,则可直接要求法院前往券商处调取对应的交易资金对账单,如不知具体数额,也可前往开户银行获取所有股票交易的对账单;
3.房产调查。
房产所有者的配偶只需携带身份证件、户口簿及结婚证书等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原件,便可查询详细的房地产登记信息。
仲裁或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或是为维护申诉者权益的律师都可凭借相应的证件,查阅并复印与仲裁或诉讼案情有关的房地产登记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法律有什么规定
在离婚所涉及的财产分配问题上,其核心原则即为依据法律规定,对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合理划分,使之成为各自独立的个人资产。
在正式处理离婚事宜之际,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问题,首要步骤便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尝试进行协商化解,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选择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立足于财产实际状况及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角度出发,做出公正的裁定。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平等分配的,但基于生产与生活需求、财产来源等具体因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差异化处理的可能性。
而当夫妻以书面形式订立了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属相互独立、共同所有或者分别独立、部分共有的契约后,那么在离婚之时就应当严格遵循契约中所约定的内容来进行处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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