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委托书代签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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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委托证书存在的合同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但未经授权的代签合同效力待定,需被代理人确认才生效。合法委托证书表明持有者有代理权,代理可基于委托、法律规定或指定产生,如诉讼代理。代理人行为需具法律意义,且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婚姻登记、立遗嘱等须本人亲为,不得代理。代理权分委托代理(意定)、法定代理(如未成年人父母代理)和指定代理(法院指定)。某些行为必须本人执行,不得由他人代理。
有委托书代签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一、有委托书代签的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若存在委托证书并有待签署的合同,其有效性是不容置疑的。

但是,若不存在委托证书却代为签署合同,那么这类合同的效力则处于不稳定状态。

只有当被代理人予以确认后,这些合同才会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应。

然而,若被代理人拒绝承认这一合同或者在被代理人做出承认之前,相对人取消了此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通常来说,合法的委托证书意味着持有者拥有代理权。

鉴于代理是指代理人以他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之内作出法律行为,且该行为对被代理人产生实质性的法律约束力,因此代理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既可能是受到他人的委托,也可能源于法律条款的规定,抑或是来自相关部门的指定。

举例来说,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作为他们的代理人来参与整个诉讼程序

但是,对于某些特定的行为,例如立遗嘱结婚登记等,并不建议使用代理制度。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按照代理权限进行的行为,此类行为大部分涉及到的都是实质性的法律行为,例如民事代理、诉讼代理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比如纳税。

代理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其次,代理人有权自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意愿。

再次,代理人需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最后,被代理人应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尽管如此,凡依据法律规定,或由于法律行为的特性,或基于当事人的共识,必须由本人亲自执行的行为,均不得通过代理方式来完成,诸如婚姻登记、设置遗嘱、甚至是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的履行等等。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来源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三类:

首先,委托代理,亦称为意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开展代理工作。

其次,法定代理,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就是典型示例。

最后,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有关机构的指定展开代理的情形,如在民事诉讼中,假如有一方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并且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是法定代理人互相推卸职责,或者是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此时法院可以依法另行确定代理人的代理事项。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有委托书代签的合同是不是有效

一般情况下,若存在委托证书并有待签署的合同,其有效性是不容置疑的。

但是,若不存在委托证书却代为签署合同,那么这类合同的效力则处于不稳定状态。

只有当被代理人予以确认后,这些合同才会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应。

然而,若被代理人拒绝承认这一合同或者在被代理人做出承认之前,相对人取消了此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通常来说,合法的委托证书意味着持有者拥有代理权。

鉴于代理是指代理人以他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之内作出法律行为,且该行为对被代理人产生实质性的法律约束力,因此代理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既可能是受到他人的委托,也可能源于法律条款的规定,抑或是来自相关部门的指定。

举例来说,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作为他们的代理人来参与整个诉讼程序。

但是,对于某些特定的行为,例如立遗嘱、结婚登记等,并不建议使用代理制度。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按照代理权限进行的行为,此类行为大部分涉及到的都是实质性的法律行为,例如民事代理、诉讼代理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比如纳税。

代理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第一,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其次,代理人有权自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意愿。

再次,代理人需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最后,被代理人应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尽管如此,凡依据法律规定,或由于法律行为的特性,或基于当事人的共识,必须由本人亲自执行的行为,均不得通过代理方式来完成,诸如婚姻登记、设置遗嘱、甚至是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的履行等等。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来源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三类:

首先,委托代理,亦称为意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开展代理工作。

其次,法定代理,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就是典型示例。

最后,指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有关机构的指定展开代理的情形,如在民事诉讼中,假如有一方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并且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是法定代理人互相推卸职责,或者是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此时法院可以依法另行确定代理人的代理事项。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代理证书的存在通常作为一项必要条件,使相关合同具备了法律约束力。然而,如果没有经过委托人明确授权而进行代签名的举动,那么这份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就需要等待被代理人的确认才能得以确立。在这种情况下,拥有合法代理证书的人士被视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限,其代理行为的法律意义是不可忽视的,并且被代理人将对代理人的行为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对于诸如婚姻登记、立遗嘱等重要事项,则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完成,不能够通过代理来实现。代理权限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委托代理(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法定代理(例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代表他们行使代理权)以及指定代理(由法院根据特定情况指定某人担任代理人)。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行为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实施,而不能由他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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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应具备哪些法定资质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  
2、职工当事人委托并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除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的以外,本人仍应出庭参加仲裁庭审。  
3、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劳动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请求和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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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人员作为代理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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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正当理由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不适合作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劳动仲裁代理人。  
6、当事人委托作为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提交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仲裁工作人员应查验执业证书。  
7、当事人委托近亲属为代理人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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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或资格证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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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责任或法定代理人不明确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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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对于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签合同不是本人签,也没有授权委托书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1、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书面的委托形式是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 《民法通则》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指定代理
按照人民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为指定代理。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人民或者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在指定代理中,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由人民或者指定机关指定。
4、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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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是多久
一般委托书期限是当事人双方自己约定,写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里面。公民在签署委托书的时候,要办理公证,各个企业在签署委托书的时候要写清楚委托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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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委托是什么意思,转委托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转委托是什么意思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其中,接受转委托的人叫做复代理人或再代理人。相应地,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并向其转授代理权的权利称为复任权。从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总体讲,称做复代理关系。
二、转委托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在转委托中,法律一般是不允许代理人将代理权再委托他人行使的,因为转委托是基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产生的,代理人应该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但法律同时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由复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转委托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复代理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代理必须是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询问是应把转委托的理由、复代理人的情况、转委托的代理权限、转委托的时间与地点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即可进行转委托,否则不能进行转委托。代理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事后才被告知的转委托,既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表示不同意。如表示同意,则取得与事先同意相同的效果;如表示不同意,则转委托不能成立,代理人应对转委托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但代理人如能证明转委托是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征求被代理人的同意,迫不得已而作出的,则被代理人不能拒绝转委托,必须对其予以承认。

4)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若因代理人转托不明,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被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代理人赔偿损失,复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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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委托是什么意思,转委托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一、转委托是什么意思转委托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其中,接受转委托的人叫做复代理人或再代理人。相应地,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并向其转授代理权的权利称为复任权。从各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总体讲,称做复代理关系。
二、转委托有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在转委托中,法律一般是不允许代理人将代理权再委托他人行使的,因为转委托是基于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相互信任而产生的,代理人应该亲自实施代理行为。但法律同时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由复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转委托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复代理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复代理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复代理必须是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不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转委托,应在事先用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与被代理人联系,询问其意见。询问是应把转委托的理由、复代理人的情况、转委托的代理权限、转委托的时间与地点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即可进行转委托,否则不能进行转委托。代理人擅自转委托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对事后才被告知的转委托,既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表示不同意。如表示同意,则取得与事先同意相同的效果;如表示不同意,则转委托不能成立,代理人应对转委托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但代理人如能证明转委托是因紧急情况,来不及征求被代理人的同意,迫不得已而作出的,则被代理人不能拒绝转委托,必须对其予以承认。

4)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若因代理人转托不明,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被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代理人赔偿损失,复代理人有过错的,应负连带责任。
委托合同一般应具备什么条款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委托合同一般应具备什么条款问题解答如下, 委托合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款:
⑴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应写全称,不可简化或使用代号。
⑵委托标的。也称委托事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这既可以是具体事物,也可以是利益。
⑶受托的权限范围: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受托人只能在授权范围之内从事自己的义务,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从事有关事务,其后果应自己负责。
⑷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事项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完成时间等具体要求。
⑸委托期限:是指自委托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委托事项、全部清结之日止的具体时间,如超越这一期限为逾期。
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约束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⑺报酬支付: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是有偿合同,则应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报酬的方式、数量、期限等。
⑻违约责任: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以便合同一方违约时守约方、仲裁机构改革、人民在处理时有所遵循。
⑼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是通过某仲裁机构解决,还是诉请某解决。
⑽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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