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署购房合同认购书后,定金能否予以退还这一问题的判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首先,有必要回顾和检视双方在支付订金阶段达成的共识和约定。
若在上述过程中并未明确记载有关规定,那么一般的原则是,您有权收回支付的定金。
但这部分内容仍需双方协商解决。
其次,假如一方的因素导致了交易合同无法顺利签订,在此种情况下,我们会适用定金罚则来处理这个问题。
如果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如数返还您所支付的定金。
若是因您自己的原因,并且开发商也没有任何掩盖事实真相的行为的话,那么您可能只能单方面索回定金,同时还需要按照认购书中所规定的相关事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若双方仍然存在分歧,建议您积极地与开发商展开进一步的沟通与协商。
最后,如果是因为对于商品房合同及附加协议的主要条款和细则存在意见分歧,最终使您无法签订该房屋购买合同的话,那么您所缴纳的定金会被原路退还给您。
请知晓以上信息,以供参考。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二、未签购房合同能不能退全款
关于购房尚未签订合同却想要退还全额款项的问题,其处理方案取决于多种具体情况。
如若当事人双方能够达成充分协调并达成共识,抑或是满足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内容的法定条件下,购买方可选择撤销该合同。
然而,如果并非该卖方存在过失等类似情况的话,可能会面临买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五百六十二条约明,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则详细列举了可以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例如:
(1)基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目的难以实现;
(2)在合同到期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已明确表示或通过实际行动证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义务;
(3)在对方催告后的适当期限内,仍然未履行主要债务;
以及(5)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民法典》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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