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时,主要应注意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9-13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在合同拟定中,关键点在于规定纠纷解决途径,如仲裁或诉讼(有仲裁条款则限于仲裁);合同形式需全面考虑,包括书面、口头及其它方式;违约金设定应适度,避免过高或过低,允许调整。确保所有约定符合法律效力并保障各方权益。
合同订立时,主要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合同订立时,主要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拟定合同过程中,务必要关注如下几个关键事项:

首先,明确关于合同纷争的化解途径,即选择通过仲裁还是法院诉讼来解决相关争议。

若在合约中已经设定了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则一旦出现矛盾冲突,仅能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不得径自诉诸于法庭;

其次,要对合同的表现形式予以全面考虑。

根据实际情况,合同可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除此之外的其它表现方式;

最后,对于违约金的数额进行合理设定。

既不可过高也不宜过低,因为无论是过高或是过低,合同各方均享有权利要求适当调高或下调这一标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订立时主要注意的问题都有什么

在拟定合同过程中,务必要关注如下几个关键事项:

首先,明确关于合同纷争的化解途径,即选择通过仲裁还是法院诉讼来解决相关争议。

若在合约中已经设定了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则一旦出现矛盾冲突,仅能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诉,不得径自诉诸于法庭;

其次,要对合同的表现形式予以全面考虑。

根据实际情况,合同可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除此之外的其它表现方式;

最后,对于违约金的数额进行合理设定。

既不可过高也不宜过低,因为无论是过高或是过低,合同各方均享有权利要求适当调高或下调这一标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9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订立时,主要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7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8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5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5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7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4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2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7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2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8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6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1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5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3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1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合同订立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审查,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订立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1、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
2、提前还款要说清,支付利息
在借款合同中,人们都知道借款人不还款是违约行为,实际上,借款人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合同法》第208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一规定使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借款人提前还款以及利息的计算问题需要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说清楚。  
3、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
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需要规定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要对借款数额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是,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9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订立仓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主体方面 (一)保管人的资格 并不是任何个人或单位都能够从事仓储业务的,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所以在签订仓储合同之前,一定要查明保管人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上写明。 (二)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情况 当保管人一方是代理人来签合同时,存货人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主要注意以下两点: 1、该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2、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合同,凡是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合同的,将因无权代理而导致合同无效。 二、仓储物 (一)仓储物是否违法 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 (二)合同中应注明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方面 1、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种或品名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 2、货物的数量依据保管人的存储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以法定计量单位计算;货物的质量应使用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标明,如货物有保质期的,也应一并说明;货物的包装由存货人负责,有国家或者专业包装标准的,执行规定标准,没有有关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约定。 (三)仓储物的验收内容、出入库手续、时间及运输 1、验收由保管人负责。通常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无需开箱拆捆即直观可见的质量情况,项目主要有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等;二是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者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三是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验收。验收方法有全验和按比例抽验两种,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合同中要注意明确仓储物的出入库手续的办理方法,双方当事人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在没有存货方在场的情况下,仓储物的出库应当与存货人原指定的第三者办理,不能直接与仓储物的买方办理。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仓储物验收的时间与仓储物实际入库的时间应尽量缩短,对易发生变质的仓储物,更应注意验收时间。须注明超过验收时间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人负责。仓储物验收期限,自仓储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人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政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3、合同中还要约定仓储物在出库后是由存货人来运输还是由保管人代为发运。若是由保管人代为发运的,要明确仓储物的运输方式,是公路、铁路还是水路运输,抑或是所有运输方式都可以,并且还可以约定出库后几日内送达目的地。 (四)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仓储物在储存期间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的执行原则。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可以商定在保证运输和存储安全的前提下由双方作出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订立遗嘱要注意什么问题?
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订立遗嘱的原因;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分包合同的订立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 (一)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二)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作为分包合同的甲方,与乙方订立和同事需注意 二、订立分包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一)建议业主应在招投标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招标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承包合同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二)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三)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四)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三方协议,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五)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证据资料。 (六)在指定分包工程的工程款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七)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帐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9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最近想要在自己生前订立一份儿遗嘱。咨询一下遗嘱的订立问题应注意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要订立有效遗嘱,可以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厘清遗产范围,明确遗嘱发生作用的领域。遗嘱人应当对自己去世之后的遗产予以交代,包括遗产的范围、名称和数量。只要是遗嘱人合法的个人财产,不论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债权还是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均可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第二步:指定继承人,明确遗产的归属。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将自己的遗产遗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如继承人不明确,遗嘱将因无法执行而视为无效,继承人只能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第三步:列明继承份额,明确遗嘱的执行方法。在遗嘱中,遗嘱人应当指明各继承人可以继承的具体财产的名称、份额或数量。如果指定由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某项财产的,应当写明各继承人所得的具体数目或份额。如未写明继承份额,法律一般推定为均等享有继承权,即平均分配该项遗产;遗嘱中尚有没有处分的财产的,该财产即视为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第四步:指明继承人的附加义务,设定遗嘱适用前提。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继承人设置附加义务,作为继承人继承的前提条件。如生父在遗嘱中将遗产留给女儿,同时要求女儿为继母养老送终等。
第五步:再指定继承人,防止指定继承不能实现。如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声明他的遗产由小儿子继承,若小儿子先于他死亡或放弃继承时,则由其兄继承,则该人之兄即为再指定继承人。遗嘱中的再指定继承人,只有在指定继承人空缺的前提下,才可实际享有继承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订立借条时主体资格问题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在订立借条时主体资格问题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口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订立口头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一、口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二、订立口头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口头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证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因为口头合同难以取证,不易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口头缔约,特别是不能即时清洁,而且标的额较大的合同采取口头缔约时,将存在相对人否认合同成立、否认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但是,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是说没有任何凭证,商店的购物发票、小票等能够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但是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书面形式。所以,订立标的额较大或者不能即时清洁的合同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企业订立口头合同时要审慎,一定要注意订立合同的时机和方式。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9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口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订立口头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一、口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人们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或协议。口头合同,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二、订立口头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口头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证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因为口头合同难以取证,不易认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口头缔约,特别是不能即时清洁,而且标的额较大的合同采取口头缔约时,将存在相对人否认合同成立、否认合同标的的法律风险。但是,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是说没有任何凭证,商店的购物发票、小票等能够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明,但是不能作为合同成立的书面形式。所以,订立标的额较大或者不能即时清洁的合同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企业订立口头合同时要审慎,一定要注意订立合同的时机和方式。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订立遗嘱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应当在遗嘱中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明确继承人的姓名。2、应当说明遗产分配的具体办法或者份额。3、在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订立遗嘱的一方应先将共有财产分开,只对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遗嘱处分。此外,还要注意遗嘱的形式。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订立钢材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对于订立钢材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主要是合同主体资格问题,包括:
1、合同当事人是否是合法的权利主体,这里面不仅涉及是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还涉及是否具备协议执行资格(即是否具备执行协议主要目的经营范围、是否具备对应行业资质)
2、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限
3、合同另一方属于自然人的,还需关注自然人是否为本人等。
如果主体不适格,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1、签订合同前,各合作方应当向对方提供相应资质资格证照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在正式签约前合作各方可以通过红盾网等网络查询资质资格证照等信息,确认真伪
2、正式签约时,签约各方应当将资质资格证照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归档保管。
1、利用当事人对产品的不熟悉,将成套产品拆零,以达到多计价或少发货目的
2、产品的牌号、商标不清楚,规格、型号混淆或缺失
3、产品以次充好,以低端产品代替高端产品等。
1、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产品特性,以什么方式出售,产品的规格、型号、品牌和生产厂家。
2、签订合同时对产品主要特征一并在合同上写清楚,并须将供货方报价材料(包括产品说明)等作为合同附件
卖方笼统规定数量,如一车、一批、一箱、一套等。
合同中数量的约定要明确,用行业、国家或者国际标准的计量方式,对企业标准表述的一车、一箱等情形,需再约定一车、一箱内所装的具体数量,或者进行体积、重量等附加描述,以补充完善数量标准对成套的产品需约定清楚产品包含的组成部分,列出备件清单。
卖方不写合理损耗,或合理损耗写得太多,导致买方损失。
了解产品特性,将合理损耗写清楚。
卖方对于裸装的农产品或者工矿产品,不写溢短装率,根据市场行情决定多装还是少装。
对该类产品合同上写清楚溢短装率,防止卖家恶意多装或少装。
不写具体的质量标准成套产品不写备件的质量标准凭样品买卖的,不封存样品。
合同写清楚具体适用得国家、行业还是企业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主件和备件产品质量标准都要写清楚凭样品买卖的,封存样品。
卖方将质量检验期限写的过短,导致产品收到后,买方根本没时间检验而被视为验收合格,或者因仓促验货而没时间发现根本问题或者保质期写的太短,影响了买方的利益。
合同上约定合理的检验期限和保质期,以及保质期内质量问题的解决方,如退货、修理、更换等。
买方只写总价,支付期限,不写单价和支付方式,导致卖方收款风险。
1、约定单价、总价
2、约定支付方式,是现金、电汇,还是银行承兑汇票,是预付还是到付,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期付款等。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不写交货时间,或者交货时间约定不明,如约定几月几号之前,几月几号到几月几号之间。导致买方不能准时收货,延误商机。
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交货期。
卖方不写交货地点和方式,导致价格已包含运费,卖方却不提供运输服务,造成买方的损失。
写清楚交货地点和方式,以及价格是否已包含运费,是自提、站到站还是门到门。
七、违约责任
有可能违约的一方不写违约责任或者将违约责任规定得过小,导致违约成本低,随意违约。
将违约责任写清楚,并且写清楚违约金的性质兼具惩罚性和补偿性。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对方当事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地。
合同中约定是诉讼还是仲裁,并避免约定对自己不利的纠纷管辖地。
签订装修合同时,主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设计以及施工图纸,均为合同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定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2、合同主体不明晰 签订装修合同时,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名称和联系方式,很多公司只盖有公司名称的章,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此外,还应注意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3、权利义务不清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装修合同中规定了甲乙双方应尽的义务。装修过程中,难以避免出现偶然因素,影响施工进度,比如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施工人员身体状况等等,在合同中应逐一细化,让双方的责任归属更加明确。 4、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定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5、监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于装修公司之外的。如果家装公司承诺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监理,应在合同中对装修工程的质量监督效果进行约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9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订立代书遗嘱注意哪些问题
1、在订立代书遗嘱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2、作为代书人,在遗嘱的最后应该标注清楚代书遗嘱的具体日期,精确到日。3、由他人代书遗嘱之后,遗嘱人必须要签名,同时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也应当签字。4、建议他人代书遗嘱的,最好办理公证或者由律师鉴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有个朋友年纪已经比较大,属于二婚,他想要提前立好一份遗嘱,但是不清楚再婚遺囑是否有哪些东西需要注意的
[律师回复] 为打消子女的猜疑,老人们也要提前预想可能出现的状况,提前设立好遗嘱,对财产进行合理分配。再婚遗嘱要注意下面几项内容:
  
1、并非每位老人都需要订立遗嘱。我国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租父母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老年人对自己过世后的遗产分配没有特别的意愿,那么就不需要订立遗嘱,遗产会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2、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而详细。老年人只能在遗嘱中约定自己的财产的继承,涉及别人的财产的部分是无效的,遗嘱没有涉及的老年人财产在老年人过世以后会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需要注意的还有,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是应该注意给自己在世时抚养的无生活能力人留下必要的生活保障。
  
3、订立遗嘱应该考虑周全不可盲目冲动。订立遗嘱对老年人自己和遗产继承人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应该客观的评价遗嘱继承人,不能因为和子女一时赌气或者盲目的听信他人而订立遗嘱。一些老人因为和某个子女的一时口角而剥夺了其继承权,事后又后悔不已再次更改遗嘱,这样既伤害了和子女的感情也浪费了时间和精力。
  
4、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的形式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见证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其中律师见证遗嘱和公证遗嘱是比较专业和可靠的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的撤销需要再次公证才能生效。
  
5、老年人还可以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为了使老年人老有所依也为了在过世后给照顾自己的人补偿,老年人可以订立遗赠抚养协议,规定在自己过世后,自己的财产由按照协议约定照顾自己的子女、外人或者机构继承。
  
6、妥善管理遗嘱。当老年人在世时遗嘱外泄往往引起家庭矛盾,而在老年人过世时遗嘱丢失或遭人恶意损害又违反老年人意愿,所以应该谨慎妥善的保管遗嘱。可以指定信任的人保管遗嘱,也可以选择公证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这样公证处和律所都有存档,以备查证。
我明天要去外地旅游了,旅游公司让我和他们签订一份旅游合同,旅游合同订立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旅游法》第六十二条 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在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中,遇有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也应当告知旅游者。
  【法条释义】
  根据本条规定,告知义务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旅行社在组团和服务时应当全面、适当地履行告知义务,防止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事故。除本法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也对旅行社的告知义务作了规定。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物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一、旅行社履行告知义务的期限
  从旅游者向旅行社咨询开始,到旅游合同履行完毕为止,都是旅行社履行告知义务的阶段,告知义务的履行贯穿旅游服务的全过程。在订立旅游合同阶段,旅行社应当将旅游目的地的有关情况告知旅游者,由旅游者决定是否参加旅游;在旅游合同的履行阶段,导游(领队)在服务的每一个环节上都要告知旅游者注意事项,确保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告知义务的内容
  由于旅游活动通常要跨越一定的区域,甚至是到国外旅游,旅游者将置身于陌生的环境中,因此,旅行社履行告知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大至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民情风俗,小到气候变化、餐饮特色,特别是旅游目的地和旅游者所在地不同的情况都应当向旅游者告知清楚。旅行社履行告知义务,应当做到事无巨细,详尽周全。
  具体而言,旅行社告知义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老年人、青少年以及特殊群体出游的比重逐渐增多。旅游活动需要旅游者有一个良好的身体状况,某些特定的旅游项目更是对旅游者的健康状况有着特殊的要求。一些身患特定疾病的旅游者是不宜参加某些不符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的,因此,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游者应当明确向旅行社告知自己真实的健康信息。旅游者参加带有危险性质的旅游活动,如漂流、攀岩、蹦极等,旅行社应当明确告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患者以及孕妇、老人、小孩等不宜参加。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比较多,涉及乘车、住宿、游览等各个方面,如旅游者在乘车途中不要与司机交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违章超速和超车行驶;不要将头、手、脚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不要将自己住宿的酒店、房号随便告诉陌生人;不要让陌生人或自称酒店的维修人员随便进入房间;出入房间要锁好门,睡觉前注意门窗是否关好,保险是否锁上;在旅行地购买食物需注意商品质量,不要购买“三无”商品;发现食物不卫生或者有异味变质的情况,请勿食用;登山或者参与活动中应注意适当休息,避免过度激烈运动;在水上游览或者活动时,要穿戴救生衣;不单独前往深水水域或者危险河道;等等。对于这些安全注意事项,旅行社应当尽可能详细地告知旅游者。
  
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根据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旅行社的赔偿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进行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者无法预知或者已采取了预防措施的;
  
(3)质量问题发生后,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此外,如果游客自身对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存在一定的过错,或者游客对于在旅途中遭遇的人身伤害存在一定的过错,旅行社的相关法律责任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对于这些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旅行社也应当向旅游者详细告知。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旅游者在参加旅游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和地方以及旅游目的地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2)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宗教禁忌;
  
(3)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对于上述旅游者应当注意的事项,旅行社应当尽可能详细地向旅游者解释说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对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旅行社也应当严格履行告知义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合同订立时,主要应注意哪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