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被拘留在看守所进行拘留阶段之际,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在未经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仅允许辩护律师与之会面交流。
至于家属以及其他亲朋好友,则不在允许会见范围之内。
然而当辩护律师持有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律所开具的证明以及经过委托人签署的委任状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等有效文件之时,便有权要求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与其会面,而看守所应尽速安排此类会面活动,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被拘留15天会有案底吗
司法拘留与行政拘留虽未留存案底,然而确实存在着行政违法记录的印记;
至于刑事拘留是否会构成案底,这取决于嫌疑人或被告人最后是否被判定承担刑事责任。
本文将详细探讨“案底”、行政拘留以及刑事拘留案底的具体内容及其相关规定。
首先,何为案底?通常来说,案底是指某人过去从事过违法违规活动或者犯罪行为的记录。
此外,案底也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载制度,是指我国法律制度中所设定的具备曾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这种犯罪档案通常会被保存在公安部门进行妥善保管。
1.行政拘留与案底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实施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诫性措施。
在此类情况下,行政拘留15天属于一种行政处罚,并不会形成案底记录,但公安局仍然能追踪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信息,这些信息虽然不会对当事人的日常生活产生直接影响,但却可能成为其日后生活中的困扰之源。
2.刑事拘留与案底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定权限和条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因为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并非对犯罪事实的定性判决,案底的存在仅仅是犯罪记录的标志,只有经过人民法院的法庭审判,确认犯罪行为成立,并依法作出判决后,才能产生案底。
若在被司法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后,如未经法院判决认定有罪者,一般而言并不会留下案底,不会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任何影响。
但是,如果行为依法已经构成犯罪,那么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就必定会形成案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假如罪犯系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的犯罪记录将会得到封存。
3.司法拘留与案底在人民法院的司法程序中,对于严重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是涉嫌犯罪的人,给予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就是所谓的司法拘留。
在此情况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天,同样不构成案底记录。
概言之,虽然司法拘留与行政拘留不构成案底记录,但在公安系统当中仍然会保留了违法行为记录;
至于刑事拘留会否留下案底,必须根据相关实体法或程序法的规定来判断。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否形成案底,都是法律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与规范,希望每个人都能够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第三条
公安部建立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结果只反映查询时平台录入和存在的信息。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范及规定,被告人自被拘留之日起至经终审判决确认有罪之前,仅允许辩护律师与之进行会见交谈,而亲属则无此权利。在此过程中,辩护律师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其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以向看守所提出会见请求。看守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48小时之内予以妥善安排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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