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定犯有抢劫罪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将无法获得假释资格。
故而,从普遍性的角度来看,抢劫罪犯通常并不符合假释的适当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抢劫罪可不可以监外执行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明文规定,对于因抢劫犯罪行为而被判处于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而言,如有如下情况之一,可依法暂时进行监外执行:
首先,当该类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且需长期治疗时,可申请保外就医;
其次,若罪犯为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也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最后,若罪犯生活无法自理,且在实施暂予监外执行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亦可申请此类措施。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符合上述第二项条件,同样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然而,对于那些适用保外就医可能会对社会产生潜在风险的罪犯,以及存在自伤自残倾向的罪犯,则不得予以保外就医。
此外,对于确实患有严重疾病、必须接受保外就医治疗的罪犯,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明确要求,已经被法院判决确认为触犯了抢劫罪并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特定群体,他们在服刑期间是无法获得假释资格的。因此,从总体的普遍性考虑,涉及到抢劫犯罪活动的罪犯,在大部分情况下是不具备获得假释的恰当资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