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理费怎么算
护理费需要综合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在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赔偿标准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时候则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要是只有部分不能自理的话那么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二、护理费怎么申请
关于您咨询的护理费申办流程事宜,以下是详细步骤指南供您参考:
首先,请您先与相关方取得联系并提交申请;
随后,按照要求递交所需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一旦接收申请,我们会在15个工作日内展开全面严格的审查工作。
若您所申办的项目完全满足所有条件且资料完备无缺失,我们将依法予以接受处理;
如若情况并非如此,我们也会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告知您具体原因并及时补充所需材料。
请您务必于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尽快完成上述操作,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开展下一步审核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关于护理费用的计算方式,我们需全面综合地考察包括护理员收入水平、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时长以及护理等级在内的各方面因素。具体来说:对于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被护理者而言,其相关赔偿金额应参照当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50%来确定;而当被护理者仅具备有限的生活自理能力时,其相应的赔偿标准则应调整至当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40%;若被护理者仅有部分生活自理能力,那么其所能获得的护理费用将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0%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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