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转租是否有效
房屋转租不一定有效,要看具体情况。
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已经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转租有效;
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出租人知道后默许的,应视为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转租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
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转租是否使用买卖不破租赁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当出租方已经明确同意转租行为的情况下,对于该物业在租赁期限内,需严格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进行处理。
此外,只要承租方通过出租方的许可,就有权利将其租赁物业再行转让给他人。
在此种情况中,承租方与出租方原有的租赁合同依然维持生效;
然而,若是由第三者对租赁物业造成了损害或折旧情况,则由承租人对此负有全面的赔偿责任。
反之,如果承租方在未得到出租方批准的情况下去实施转租,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之前签署的租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房屋转租一事,其法律效应并非一成不变,这与具体的情形息息相关。如果房屋承租人将租来的房屋再租赁给次承租人时,已经获得了房屋出租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表示的同意,那么这种转租行为便被视为合法有效;然而,若房屋承租人在未经房屋出租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了次承租人,且房屋出租人对此毫不知情,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该房屋转租合同应当被判定为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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