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和欠款有哪些不同
借条可以证明借款关系,但欠条证明的是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
二、借款和欠款的起诉年限
关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据而言,其所涉诉讼时效将自还款期限到期的次日起算满三年;
而若未作明确约定,那么该项借款的诉讼时效将自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同样为期三年。
对于设定有还款期限的欠条来说,其所涉诉讼时效依然是在还款期限到期后次日起算,满三年后失效;
然而,如果欠条并未对还款期限作出具体规定,那么其诉讼时效则应自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样为期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借款欠据足矣证实借贷关系,然而欠条所能证明的乃是欠付账款之债务关系。毫无疑问,借款无疑是欠款的一种表现形式,但需要明确的是,欠款并不总等同于借款;而借条一般是建立在具体的借款事项基础之上的。至于欠条,其产生的原因极其多样和复杂,可能源自各种不同的实际情况,例如因商品买卖产生的欠款、因提供劳务所引发的欠款、因企业承包经营所导致的欠款、因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赔偿所引发的欠款等等。